车有毛病还上路出了事故算谁的,这个问题在事故处理中经常被提起。刹车偏软、灯光不亮、轮胎磨平、转向发飘,很多驾驶人抱着凑合开一趟的心态上路,结果一旦发生碰撞,责任划分和理赔都会因为车辆本身的问题变得复杂。搞清楚驾驶人、车主、保险公司各自的责任边界,才能在事故后心里有数。
先说结论
-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这是法定义务。
- 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 明知车辆有故障仍上路,一旦发生事故,驾驶人不仅要担责,还可能被认定过错较重。
- 车主、管理人明知车辆有安全隐患仍然出借的,可能要一同承担责任。
- 车辆带病上路的事故,商业险存在被拒赔的风险,交强险通常仍需先行赔付。
出车前检查是驾驶人的法定义务
结论: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这项义务落在驾驶人身上,而不是修车厂或者车主身上。也就是说,哪怕车是借来的、租来的,只要是你开的,出车前看看刹车、灯光、轮胎、雨刷、后视镜,就是你必须做的事。法律把检查义务前置到上路之前,目的就是不让有隐患的车上路,从源头减少事故。很多人觉得这是小事,但真出了事故,这就是判断你是否有过错的关键事实。检查哪些项目,法律没有列清单,但刹车、转向、灯光、轮胎、雨刷这些直接关系安全的部件,显然在必查之列。
带病上路引发事故,责任会怎么分配
结论:车辆本身存在安全隐患又与事故发生有关的,驾驶人会被认定存在过错,责任比例相应加重。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看的是各方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如果鉴定或者查明显示,事故的发生与刹车失灵、轮胎爆裂、灯光缺失等车辆故障直接相关,那么驾驶人就很难推脱,除了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反之,如果车辆故障与事故并无因果关系,那它就不应成为加重你责任的理由,这一点在举证和辩论时要分清。责任认定书只是证据之一,并非赔偿的最终结论。认定责任时,交警和法院会看故障是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驾驶人有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置,别把车辆问题和事故硬绑在一起。
车主明知故障仍出借,要不要担责
结论: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明知机动车存在安全隐患仍然出借、出租的,对由此造成的事故也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出借车辆不是把责任一并甩出去。如果车主知道刹车有问题、年检不合格,还把车交给别人开,就等于放任了一辆有隐患的车上路,在过错认定上难辞其咎。反过来,车主已经尽到提醒和必要检查义务,借用人擅自开走或者隐瞒车辆状况的,责任则主要在借用人。至于拼装车、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法律另有专门规定,原则上不允许上道路行驶,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更为不利。所以出借前把车况讲清楚、必要时让借用人书面确认,既是保护别人,也是保护自己。
保险赔不赔,商业险可能拒赔
结论: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机件不符合安全标准而上路,可能导致商业险被拒赔,但交强险通常仍需先行赔付。 交强险带有强制性,目的在于保障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所以即便车辆有隐患,保险公司一般也要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之后再视情形处理。商业三者险、车损险则不同,保险合同大多把未按规定检验、安全设施不全等列为免责情形,保险公司可能据此拒绝赔偿。所以出事故后要尽早核对保单条款,弄清楚哪些损失能走保险、哪些要自掏腰包,必要时保留好事故认定和鉴定材料。拿到保单后,重点看看免责条款里有没有关于车辆检验、安全设施的规定,心里先有个数。真到出险再翻条款,往往就晚了。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别拿「就开一小段」「我最熟这条线」给自己找理由。带病上路省下的是修车的时间和钱,赌上的可能是一条命和一笔赔不起的损失。发现刹车、轮胎、灯光有异常,先修再走,哪怕耽误一点时间。借车给别人前,也请如实说明车况,别因为面子把隐患藏起来。真出了事故,第一时间报警、报险、固定证据,不要私下协商了事。
一句话总结
车有毛病还上路出了事故算谁的?先看车辆故障与事故是否有因果关系,是的话驾驶人过错加重、责任加重;车主明知故障仍出借的可能一并担责;交强险通常照赔,商业险则要小心被拒赔。
延伸阅读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