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的食品标签出了问题——该标的不标、标错了、标漏了——消费者主张十倍赔偿,商家一句话顶回来:「这只是标签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不赔。」这句话有没有法律依据?网上搜「标签瑕疵不影响安全抗辩」的人不少,商家的说法半对半错:抗辩确实存在,但门槛比商家嘴上说的严得多。2024 年 8 月 22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把「商家什么情况下能靠这个抗辩赢」写成了两个必须同时满足的除外情形。本文对照条文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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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这两个要点

关键结论
  • 原则上不支持:购买者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请求惩罚性赔偿金,经营者以「不影响食品安全」为由抗辩的,法院对抗辩不予支持——想靠一句话免掉十倍赔偿,行不通。
  • 两个除外情形:标签瑕疵同时符合「依食安法第一百五十条足以认定不影响食品安全」和「足以认定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两项的,抗辩才成立。两项缺一不可,且都要经营者拿证据证明。

一、条文原文

法条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 购买者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请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对其抗辩不予支持,但食品的标签、说明书瑕疵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除外:
  • (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关于食品安全的规定,足以认定标签、说明书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
  • (二)根据购买者在购买食品时是否明知瑕疵存在、瑕疵是否会导致普通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产生误解等事实,足以认定标签、说明书瑕疵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二、要件表:抗辩成立要过几道关

要件具体内容谁来证明
抗辩提出经营者主张标签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经营者提出
除外情形一依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食品安全」的定义,足以认定该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经营者举证
除外情形二结合购买者购买时是否明知瑕疵、瑕疵是否会导致普通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产生误解等事实,足以认定不会造成误导经营者举证
同时满足两项必须同时成立,缺一项抗辩即失败法院审查

注意条文的措辞是「足以认定」——不是商家自己说不影响就行,而是要让法院从证据上得出确定结论。

三、两个除外情形怎么用

情形一看「食品安全」的定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标签上某个信息标错了,如果这个信息跟食品本身有没有毒、有没有害完全挂不上钩——比如营养成分表的排版格式错误、净含量字符高度不达标——就属于「依定义足以认定不影响安全」。反过来,生产日期标错、保质期少印一个月、添加剂标漏,这些直接关系吃下去安不安全的信息出错,情形一就过不了。

情形二看「误导」。就算瑕疵跟安全性无关,还要看它会不会让普通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产生误解,以及购买者买的时候是不是明知这个瑕疵。明知瑕疵存在还买的(比如商家标牌上已注明说明),误导的可能性就低;瑕疵会让普通人误以为这食品更安全、更合规的,情形二也过不了。

两个情形是「且」不是「或」。条文写的是「同时符合下列情形」,所以商家只证明「不影响安全」、没证明「不会误导」的,抗辩照样失败;反之亦然。实务中败得最多的就是只做了一半证明的商家。

四、和第六条是什么关系:一个堵、一个疏

同一天施行的本解释第六条列了三种「抗辩不予支持」的情形:未标明必须标明事项(属第八条情形的除外)、故意错标必须标明的事项、未正确标明足以导致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产生误解。第六条是从「哪些抗辩必然失败」的角度堵口子,第七条是从「什么情况除外」的角度给出路:非故意、不影响安全、也不误导的纯格式类瑕疵,才有免责空间。两条合起来是一条完整的规则链——先看第六条有没有落进去,再看第七条两个除外情形够不够。

还要提醒一条:故意错标在第六条里被单独点出来,说明「故意」是加重情节。商家明知标签有错不改、继续卖的,基本告别这个抗辩。

五、边界与误区

误区一:「不影响安全」六个字是免死金牌。不是。它只是抗辩的起点,经营者还要完成两个除外情形的举证,其中「不会误导」要结合购买者明知与否、普通消费者认知等事实综合认定,举证失败就退回十倍赔偿。

误区二:消费者只要见标签有问题就能要十倍。也不对。第八条列了五种不支持十倍的标签瑕疵情形(性质上不涉及安全且不会误导的),消费者的主张同样要过这道筛。标签纠纷是双向审查:消费者看第六条、第八条,商家看第七条。

误区三:把「说明书瑕疵」和「质量不合格」混为一谈。标签、说明书瑕疵对应的争议是「该不该十倍赔偿」;食品本身不符合安全标准(如菌落超标、添加违禁物质)的,走的是第五条列举的不符合标准情形,商家连抗辩的机会都没有。

边界:本条只处理「购买者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请求惩罚性赔偿金的案件。消费者以食品质量本身不合格起诉的、或者主张退货退款等普通违约责任的,不适用本条的除外逻辑。

六、两边的实操清单

消费者:一要拍全标签——正反面、生产日期、配料表、执行标准号一处不落;二要对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必须标明的事项,判断错的是「安全信息」还是「格式信息」;三要保留购买凭证和实物,标签纠纷里实物标签就是核心证据;四是对商家「不影响安全」的口头答复不轻信,让对方书面说明并出依据。

商家:一要分清自己标签错误属于第六条哪种情形,落入「故意错标」的直接考虑和解;二要主张除外情形的,准备好两方面的证据——既证明与安全无关,也证明不会误导(比如同类产品的行业通行标注、监管部门的不违法认定意见);三要赶紧改标,瑕疵存续期间每卖一件都是新的赔偿基数。

一句话总结

「不影响安全」这个抗辩不是商家一句话就能成立的:第七条要求标签瑕疵同时满足「依食安法一百五十条足以认定不影响食品安全」和「足以认定不会误导消费者」两个除外情形,且都由商家举证——两个除外凑不齐,十倍赔偿照付。

以上内容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并以律师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