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侯某诉张某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案情速览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侯某通过某直播营销平台观看张某乐注册的网络店铺内的直播,主播展示文玩手串并称“正宗小叶紫檀”“支持复检”“保真,一千,假一赔十”,侯某购买一件并支付货款一千元。
侯某收货后送检,鉴定结论为黑酸枝木、豆科黄檀属;相关国家标准显示檀香紫檀俗称小叶紫檀为紫檀属且价格昂贵,黑酸枝木俗称大叶紫檀价格相对较低。
杭州互联网法院于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判决:张某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侯某人民币一万元;本案为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判决已生效。
二、裁判要点提炼
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就其网络店铺直播人员的销售宣传行为承担责任。
直播人员作直播宣传时作出高于相关法定赔偿标准的赔偿承诺的,该承诺构成消费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有效内容,平台内经营者应该依照该承诺履行赔偿义务。
三、赵律师点评
主播的话,为什么算店主的承诺
张某乐的辩解很有代表性:主播是雇佣人员,我没有授权他承诺假一赔十,而且人已经辞退了。法院的回应分两步。第一步定性:直播回放视频显示的直播账号就是张某乐注册的店铺账号,张某乐也自认该主播是其雇佣的工作人员,那么主播在直播中的宣传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后果归于店铺。第二步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一条明确,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其工作人员在网络直播中因虚假宣传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务行为加上这条规定,责任跑不掉。
高于法定标准的承诺,法律认
同一司法解释第十条还规定,平台内经营者向消费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相关法定赔偿标准的,消费者主张按照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这一条把商家的营销话术变成了合同条款。本案中,法定标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三倍赔偿,即三千元;主播承诺的是十倍,即一万元。法院按承诺判了一万元。对经营者来说这是硬约束:直播间的每一句保真、每一句假一赔十,都会被当作合同条款执行,辞退主播、事后否认都无济于事。
一张鉴定报告定胜负
本案的事实认定靠一份检测报告加一份国家标准。检测结论是黑酸枝木、豆科黄檀属;国家标准里,紫檀木类属于豆科紫檀属,黑酸枝木类属于豆科黄檀属,而生活中俗称小叶紫檀的檀香紫檀属紫檀属、价格昂贵,俗称大叶紫檀的黑酸枝木价格相对较低。属不同、价不同,所谓正宗小叶紫檀就成了虚假宣传。这也提醒消费者:文玩、珠宝、红木这类靠材质定价的商品,收货后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报告,是维权最有效的一步。
店铺和主播各自的边界
给经营者:建立直播话术清单,明确哪些词不能说、哪些承诺不能作;对主播做培训并留痕,宁可少说一句“假一赔十”,也不要事后赔十倍。给主播:你以店铺账号对外发言,法律上看你是职务行为,个人通常不是被告,但店铺承担责任后可能依内部约定追责。给消费者:保存直播回放、订单快照、聊天记录与检测报告,这四样凑齐,索赔路径就很清楚。
直播间里的一句“假一赔十”,是真要按十倍赔的。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2022年5月6日,侯某通过某直播营销平台,观看被告张某乐注册的网络店铺内的直播。直播中,主播人员展示文玩手串,并称:“正宗小叶紫檀”“支持复检”“不卖低端货,不卖假货,只关注高端货……保真,1000,假一赔十”。侯某遂购买主播展示的“小叶紫檀文玩手串”1件,支付货款1000元。同月18日,侯某收到货物。
侯某收货后,将该文玩手串送至深圳市深国检珠宝检测有限公司鉴定,鉴定结论为:黑酸枝木;豆科,黄檀属,黑酸枝木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107-2017红木》显示:红木的分类包括紫檀木类、花梨木类、黑酸枝木类等。其中,紫檀木类属于豆科紫檀属;黑酸枝木类属于豆科黄檀属。生活中,檀香紫檀俗称小叶紫檀,为紫檀属,价格昂贵;黑酸枝木俗称大叶紫檀,价格相对较低。侯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张某乐注册的网络店铺用大叶紫檀冒充小叶紫檀为由,要求张某乐按主播人员“假一赔十”的承诺赔偿人民币10000元(币种下同)。被告张某乐辩称,进行直播宣传的主播系其雇佣人员,其并未授权该主播承诺“假一赔十”,现已辞退该主播;且已向侯某退还货款1000元,侯某不存在其他损失,故请求法院驳回侯某的诉讼请求。
杭州互联网法院于2022年9月20日作出(2022)浙0192民初6361号民事判决:被告张某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侯某人民币10000元。本案为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为:张某乐是否应当按照十倍标准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条规定:“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其向消费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相关法定赔偿标准,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一条规定:“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其工作人员在网络直播中因虚假宣传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就其店铺内直播人员的销售宣传行为承担责任;直播人员在作直播宣传时作出高于相关法定赔偿标准的赔偿承诺的,该承诺构成消费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有效内容,平台内经营者应该依照该承诺履行赔偿义务。
本案中,直播回放视频显示的直播账号为张某乐注册的店铺账号,张某乐也自认该主播为其雇佣的工作人员,该主播在直播中作出的“正宗小叶紫檀”“保真”“假一赔十”等宣传行为系职务行为,其“假一赔十”的承诺构成侯某与张某乐之间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有效内容。因交付给侯某的案涉文玩手串为假冒“小叶紫檀”商品,侯某有权要求张某乐按照十倍标准赔偿。
综上,侯某要求张某乐赔偿10000元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应予支持。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就其网络店铺直播人员的销售宣传行为承担责任;直播人员作直播宣传时,作出高于相关法定赔偿标准的赔偿承诺的,该承诺构成消费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有效内容,平台内经营者应该依照该承诺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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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2)浙0192民初6361号 审理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 裁判日期:2022-09-20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6-07-2-088-001)。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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