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杨某东故意杀人案
一、案情速览
住处争执用啤酒瓶砸死搭识女子,取走金饰卖得9660元,次日肢解尸体掩埋山间——一年后尸骨才被查获。死者身份怎么证明?先供后证+骨骼拼接+基因亲缘五步走:死刑核准。
法院:杀人分尸掩埋、尸骨不完整的案件应综合全案证据确认被害人身份,注重先供后证、查证隐蔽性强的物证、按骨骼结构拼接判断种属、经基因检验个体同一认定
规则确立:时过境迁的致死案件应特别注重「他人」的身份识别;确认死者身份应综合先供后证、隐蔽性证据、骨骼拼接、基因型比对与活动轨迹关联
二、裁判要点提炼
根据被告人供述、指认提取到隐蔽性很强的物证,且与其他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证据互相印证并排除串供逼供诱供的,可以认定有罪
杀人后窃取被害人财物构成盗窃罪数罪并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的系累犯从重,分尸掩埋手段残忍的虽有坦白不足以从轻
三、赵律师点评
从啤酒瓶到山北平台的尸块
2020年3月28日上午,杨某东与刘某莲从池州共乘出租车到铜陵,二人互加微信。下午刘某莲微信联系他咨询返程乘车事宜,约定在某福家园小区见面;杨某东带她进入自己住处,因琐事发生争执,持啤酒瓶击打其头面部,致其倒地死亡。杨某东取走她佩戴的金项链、金手镯和手机离开;当晚丢弃手机、入住池州某宾馆;次日晨把金饰卖给黄金店得款9660元,乘高铁返回住处,使用菜刀、磨光机肢解尸体,驾车把尸块运送掩埋于铜都大道某山北侧浮雕上方的平台处,随后回到住处清理现场、丢弃工具与被害人衣物。2021年5月11日,杨某东被抓获归案——距案发一年有余。铜陵中院2021年12月9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上诉后安徽高院2022年7月25日维持;202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尸骨开口:身份认定的五步证据链
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尸骨散落多处、时隔一年才查获,「他人」是谁,就是定罪的先决问题。裁判理由走了五步。第一步,先供后证:杨某东归案当天详细供述作案经过与埋尸地点,指认杀人、分尸、埋尸位置,埋尸地点隐蔽性强,供称用塑料袋套头等细节与勘验情况吻合,且排除串供、逼供、诱供的可能——根据供述指认提取到隐蔽性很强的物证并相互印证的,可以认定有罪。第二步,骨骼拼接判种属:掩埋地点提取的骨骼按人体骨骼结构拼接后符合同一具骨骼,耻骨下角形态特征符合女性。第三步,基因同一认定:送检的骸骨残片、股骨、人骨检出的人基因与「牙齿」基因型相同;被害人生前秋裤、黑色毛衣内表面斑迹检出的基因与之相同。第四步,亲缘关系论证:以其父母血样的基因座情况找寻等位基因来源,论证二人系「牙齿」所属女性个体的生物学父母亲——身份闭环。第五步,轨迹与关联:案发当日两人手机轨迹重合,监控显示并肩走进住处门栋,混杂辨认与亲属辨认相印证;其住处可疑斑迹检出基因与埋尸点「牙齿」基因型相同,把凶杀现场与埋尸点连成一线。量刑端:盗窃数罪并罚;累犯从重;虽有坦白,但分尸掩埋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极大——不足以从轻。
对刑事技术人员、辩护人和初识交往者的对表
对刑事技术人员:无完整尸体的命案,身份认定五步链(先供后证→拼接种属→基因同一→亲缘论证→轨迹关联)是可复制的取证模板;「牙齿」类高保存性检材的优先检验意识,在这类案件中决定成败。对辩护人:先供后证案件的质证主战场在「供述引领取证还是取证印证供述」——串供、逼供、诱供的排除审查是关键;本案供述细节与勘验吻合度高、埋尸点隐蔽性强,该辩护空间被证据链完全封死。对初识交往者:与刚认识的人见面选择公共场所、行程实时告知亲友——本案被害人进入对方住处后失联,靠手机轨迹与监控才重新接上证据链;网络搭识时代的见面安全守则是保命规则。
啤酒瓶、磨光机、一把黄土——凶手把一切痕迹埋进山间,但一年后开口说话的是尸骨本身:骨骼拼出了性别,基因找到了父母,轨迹补上了行踪。这起案件给所有毁灭证据的杀人者上了最后一课:身份可以被掩埋,但不会消失。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2020年3月28日上午,被告人杨某东和被害人刘某莲(女)从安徽省池州市共乘一辆出租车前往安徽省铜陵市,二人互加了微信,杨某东在铜陵市郊区某福家园小区下车,刘某莲前往铜陵市万达广场。下午,刘某莲通过微信联系杨某东,咨询乘车返回池州事宜,并约定在铜陵市某福家园小区见面。见面后,杨某东带刘某莲进入其位于某福家园小区的住处,后因琐事发生争执,持啤酒瓶击打刘某莲头面部,致刘某莲倒地死亡。杨某东取走刘某莲佩带的金项链、金手镯和手机,离开现场。当日晚,杨某东将刘某莲手机丢弃,返回并入住池州市某宾馆。次日晨,杨某东将刘某莲的金手镯、金项链卖给一黄金店,得款人民币9660元,后乘坐高铁返回铜陵市某福家园小区住处,使用菜刀、磨光机肢解刘某莲尸体,后驾乘燃油助力车将尸块运送、掩埋于铜陵市郊区铜都大道某山北侧浮雕上面的平台处。随后,杨某东回到住处清理打扫案发现场,并将犯罪工具、清扫用具、被害人衣物丢弃。
2021年5月11日,杨某东被抓获归案。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9日作出(2021)皖07刑初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对被告人杨某东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宣判后,杨某东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25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18日作出刑事裁定,依法核准对被告人杨某东的死刑裁定。故意杀人罪的行为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对于时过境迁的致死案件,应当特别注重对“他人”的身份进行识别判断。本案中,被告人杨某东杀害刘某莲后,肢解尸体掩埋,尸骨散落多处,时隔一年后查获尸骨,但综合全案证据可以确定被害人刘某莲身份。
其一,本案系先供后证。根据被告人的供述、指认提取到了隐蔽性很强的物证,且与其他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证据互相印证,并排除串供、逼供、诱供等可能性,可以认定有罪。杨某东归案当天详细供述了作案经过、埋尸地点,指认了杀人、分尸、埋尸等位置,尤其埋尸地点隐蔽性强,供称用塑料袋套头等细节与勘验情况吻合。
其二,经DNA鉴定尸骨来源同一。对现场遗留与犯罪有关的具备检验鉴定条件的血迹、指纹、毛发、体液等生物物证、痕迹、物品,应当通过DNA鉴定、指纹鉴定等鉴定方式与被告人或者被害人的相应生物检材、生物特征、物品等作同一认定。本案中,根据《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法医物证鉴定书》,公安机关在掩埋尸骨地点提取的骨骼,按照人体骨骼结构进行拼接后,符合同一人骨骼,且耻骨下角形态特征符合女性特征;通过提取检材DNA、常染色体STR多态性检验,送检的“疑似骸骨残片”“疑似股骨”“疑似人骨”等检出的人DNA,与“牙齿”基因型相同;送检的刘某莲生前衣物“秋裤”“黑色毛衣”内表面可疑斑迹中检出的人DNA,与“牙齿”基因型相同。
其三,经DNA鉴定足以认定尸骨身份。根据“刘某友血样”“黄某梅血样”基因座情况,找寻等位基因的来源,论证认为刘某莲的父亲刘某友、母亲黄某梅是送检“牙齿”所属女性个体的生物学父母亲。
其四,相关物证具有关联性。被告人住处可疑斑迹检出的人血,与埋尸地点“牙齿”基因型相同,表明埋尸地点与凶杀现场具有关联性。
其五,电子数据、监控视频证实案发相关事实。案发当日,被告人杨某东、刘某莲的手机轨迹重合;监控视频显示,杨某东、刘某莲肩并肩走进某福家园小区杨某东住处门栋,杨某东供认女子系被害人,还混杂辨认出被害人刘某莲,被害人刘某莲的丈夫钱某志、儿子钱某星证实涉案监控视频中女子系刘某莲。
综上,结合在案证据,法院认定被告人杨某东与被害人刘某莲发生争执后,持啤酒瓶击打被害人头面部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此外,杨某东杀人后窃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杨某东曾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缓刑,后又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杨某东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鉴于杨某东杀害刘某莲后,为掩盖罪行进行分尸、抛尸掩埋,犯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故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基于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判。对于杀人后肢解掩埋尸体,特别是尸骨不完整的案件,应当综合全案证据确认被害人身份。确认死者身份时,应当注重先供后证,查证隐蔽性强的证据材料,按照人体解剖部位、骨骼结构进行拼接,判断尸体种属;
通过提取检材DNA、常染色体STR多态性检验,分析检材的基因座基因型,进行个体同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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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2)皖刑终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2-07-25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5-04-1-177-001)。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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