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中山某网络公司诉中山某科技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一、案情速览
公众号洗稿被打脸:换标题、调句序、改几个词,照样侵权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分散信息进行整合创作、体现个性化判断选择的文章具独创性,受著作权法保护;照搬他人表达方式且不标来源的构成侵权
规则确立:题材、主题、客观事实、统计数字可自由利用,但描述它们的文字与表达方式不能照搬;删去雷同内容后文章难以独立存在的即为实质性再现
二、裁判要点提炼
将相关领域信息进行整合创作、体现创作者个性化判断与选择的文章具独创性,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他人文章仅更换个别词语、变动个别句子顺序且删去后难以独立存在的,已实质性再现原作内在表意功能;不标明来源导致公众混淆的构成侵权
三、赵律师点评
一元索赔背后的公众号战争
某网络公司运营本地生活类公众号,发布了一篇盘点当地高楼的原创文章——把散落各处的楼宇数据收集起来,配上有个性判断的解读与排序。另一家运营商业推广号的竞争者,很快发出一篇高度相似的文章:标题换了花样,个别词语调整、句子顺序挪动,主体内容却与原创文章基本相同。原创方起诉,索赔金额只有象征性的一元钱——要的是个说法。
整合创作的独创性与洗稿的定性
裁判分两步把道理讲清。第一步定作品:涉案文章虽以客观的高楼数据为素材,但对分散的信息进行了整合、创作,体现了创作者富有个性的判断和选择,带有鲜明的个性化烙印,是智力创造的产物,具独创性——数据不是作品,选择与编排数据的表达才是。第二步定抄袭:被诉文章存在大量与原创基本相同的语句,仅更换个别词语、变动个别句子顺序;判断的关键来了——倘若删去这些基本相同的内容,被诉文章将难以独立存在,其本质性创作不复存在;两文的文字表述、结构安排高度相似,已实质性再现原创文章的内在表意功能。法院同时划出自由与禁区的边界:题材、主题、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人人可用,但描述它们的文字与表达方式不能照搬;被诉方对雷同内容还不标来源出处,会让公众把两篇文章混为一体,实质性损害原创方利益——侵权成立。判令在公众号连续三日书面赔礼道歉、赔偿一元。
公众号写作的洗稿红线
对内容创作者而言,本条给了两重保障与提醒:整理公开信息做原创盘点,只要取舍与解读带着自己的判断,就是受保护的表达;反过来被人洗稿,小额索赔也能打出认定的先例。对搬运型账号而言,改标题、调语序、换同义词这套洗稿手艺,在「删掉雷同内容还剩什么」的检验面前不堪一击;真想用素材,标明出处、用自己的话重新组织,才算安全。对法院而言,本条以「删去雷同后能否独立存在」作为实质性再现的判断工具,为海量公众号洗稿纠纷提供了可操作的标尺。
一元钱的索赔,称出的是原创的分量。数据人人可查,事实人人可用,可把散落的珠子串成项链的那根线,是创作者自己的手艺——剪断别人串好的线,再重新打个结,也遮不住珠子上原来的标记。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中山某网络公司是微信公众号“中山某网”的运营公司,2014年1月28日、2月6日及3月12日,中山某网络公司向微信用户发布了标题为《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 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初八后大幅度降温阴雨天气(转告朋友们注意添衣保暖哦)》、《莫笑老饼 为您推介中山四大名饼(你都吃过了吗)》等三篇文章。
中山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某中山”,以发布推广信息、收取广告费谋利,该公众号于同年2月3日、2月6日及3月13日向微信用户发布了《谁是中山第一高楼?中山高楼全档案!祝全体中山人更上一层楼!与你放眼中山!》、《中山下周大幅降温最低7度!你爸妈知道吗?扩散周知!》及《中山四大名饼,你都吃过了吗?中山人转走》等三篇文章,与发布的上述文章高度相似。为此,中山某网络公司认为中山某科技公司侵害了其著作权,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中山某科技公司在“某中山”微信公众平台及《中山日报》刊登道歉声明(内容须经中山某网络公司审核同意);
2.中山某科技公司向中山某网络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元。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28日作出(2014)中一法知民初字第339号民事判决:1.中山某科技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续三日在“某中山”的微信订阅号上向中山某网络公司书面赔礼道歉(内容须经一审法院审定,期间不得擅自删除该内容);逾期不履行,一审法院将在某网站上公布本判决的主要内容,有关费用由暴风公司负担;
2.中山某科技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中山某网络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元;
3.驳回中山某网络的其他诉讼请求。中山某科技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4日作出(2014)中中法知民终字第197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 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将中山相关高楼的情况进行了整合、创作,体现了创作者富有个性的判断和选择,有十分显明的个性化烙印,是个人智力创造的产物,具独创性,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中山某网络公司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
中山某科技公司发布的《谁是中山第一高楼?中山高楼全档案!祝全体中山人更上一层楼!与你放眼中山!》一文中存在大量与中山某网络公司《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 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基本相同的语句,只是更换了个别词语和变动了个别句子的顺序,倘若删去该部分基本相同的内容,中山某科技公司所发布的该涉案文章将难以独立存在或其本质性创作将不复存在,而且两文的文字表述、结构安排等表现形式高度相似,已实质性地再现中山某网络公司《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 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文章的内在表意功能。
对他人作品所表述的题材、主题、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固然可以自由利用,但却不能照搬他人描述相关题材、主题、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和表达方式,而且暴风公司对涉案文章中雷同的内容也没有标明来源和出处,将会导致相关公众将两篇文章混为一体,从而实质性地损害中山某网络公司的合法利益,因此中山某科技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了对中山某网络公司著作权的侵害。微信公众号尤其是商业运营的公众号,未经许可转载或抄袭他人的作品,属于侵害著作权行为。对他人作品所表述的题材、主题、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固然可以自由利用,但却不能照搬他人描述相关题材、主题、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和表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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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14)中中法知民终字第197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5-01-04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3-09-2-158-048)。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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