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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黄某麟故意杀人案

案号:(2023)川刑终368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故意杀人罪 · 二审 · 2024-03-29
本案来源已核实(参考案例),判决书全文见文末折叠附录,当事人信息已脱敏。

一、案情速览

茶楼争摆赌博机先动手打人,斗殴暂停后明知对方在烧烤店纠集报复,仍揣着管制匕首骑电动车赴约——遭砍刀追砍后捅刺对方致死。上诉喊正当防卫,高院:带刀赴约的,还什么卫?

法院:相互斗殴暂时停止,一方离场后明知对方在特定地点纠集报复仍携凶器前往的,可认定具有继续斗殴意图;对方先行动手后予以还击的属相互斗殴,不成立正当防卫

规则确立:防卫与斗殴外观相似时应综合案发起因、冲突升级过错、是否备械、暴力是否相当、是否纠集他人判断主观意图;离场后携凶器赴约即为继续斗殴

二、裁判要点提炼

正当防卫的意图条件要求为制止不法侵害而反击,出于报复泄愤、刻意挑衅或相互斗殴目的的不具防卫意图

对冲突升级负较大责任的一方先行动手、行为人案发后自首的,可在量刑中综合考量予以从宽

三、赵律师点评

赌博机、烧烤站与口袋里的匕首

2022年7月7日零时许,黄某麟、黄某全与张某、王某等人因在茶楼内摆放赌博机的非法利益起纠纷——黄某麟先动手,双方发生打斗,黄某麟打伤张某、王某后离开现场。随后,张某、王某电话邀约多人在某烧烤店聚集,意图报复;黄某麟的朋友李某威、唐某到烧烤店调解未果,其间与黄某麟多次电话联系。黄某麟明知对方纠集人手报复,仍携带匕首(系管制刀具),当日2时40分许骑电动车载着黄某全来到烧烤店外。张某等人发现后持砍刀追砍,致黄某麟右额部、左颈部、左手掌等部位受伤。逃离途中,黄某麟用随身匕首刺伤张某左耳部及左耳后头皮,待其倒地后继续捅刺其右眼部——张某同月14日经救治无效死亡,死因为单刃锐器刺创所致严重颅脑损伤;黄某麟自身损伤构成轻伤一级。他在父亲陪同下投案。成都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他以正当防卫为由上诉,2024年3月29日四川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赴约」如何吞掉防卫意图

指导意见第九条第一款给防卫与斗殴的区分立了框架:两者外观相似,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本案的定性链分三环。第一环,起因:为争夺摆放赌博机的非法利益,黄某麟先动手殴打对方,引发斗殴——他是冲突的点火者。第二环,也是最关键的一环:斗殴暂时停止后,张某一方在烧烤店聚集报复,黄某麟在明知聚集报复、朋友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仍携带管制刀具前往——裁判理由一锤定音:「印证其具有与对方继续对峙斗殴的目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继续斗殴意图。第三环,回答时序之问:张某等持刀追砍在前、黄某麟捅刺在后,为什么还不是防卫?因为意图不以先后论——他主观出于斗殴目的,「不能认定其具有防卫意图」,先动手的一方还手、后到的一方还击,整体仍是相互斗殴。量刑端则做了平衡:张某伙同他人持刀追砍、对冲突升级具有较大责任,加上黄某麟案发后自首,十年是综合后的结果。

给纠纷当事人、辩护律师和基层调解力量的对表

对纠纷当事人:斗殴暂停不是纠纷终结——「对面在纠集、我要不要带家伙去」这个念头的每一秒都会成为定性素材;不去、报警、远离特定地点,才是切断「继续斗殴」认定的唯一路径。带刀赴约之后,即便对方追砍在先,你的还击也不叫防卫,叫斗殴的下半场。对辩护律师:防卫辩护的审查清单必须加一条「当事人离场后做了什么」——本案的调解未果、多次通话、携刀赴约,细节链完整还原了斗殴合意的延续;对方追砍在先只能进量刑(冲突升级责任),进不了定性,评估时要分开算账。对基层调解与治安力量:报复性聚集的中间时段是黄金干预窗口——本案从朋友调解未果到案发有两个多小时,一次及时的治安介入或强制干预本可以同时保住两条人命;「纠集多人聚集」类警情应按高危处置,不能等枪响了再到场。

明知对方磨刀聚集,还揣着管制匕首赴约——挨的那顿砍改写不了定性:带着斗殴意图到场的人,永远等不来正当防卫。这起案件把「离场后携凶器赴约」写进了防卫与斗殴的分界线:意图断在赴约那一刻,之后的血都算在斗殴的账上。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2022年7月7日零时许,被告人黄某麟、黄某全与被害人张某、王某(另案处理)等人因在茶楼内摆放赌博机一事产生纠纷。黄某麟先动手,后双方发生打斗。黄某麟打伤张某、王某后离开现场。随后,张某、王某电话邀约多人在某烧烤店聚集,意图报复。黄某麟的朋友李某威、唐某到某烧烤店调解未果,其间,李某威、唐某与黄某麟多次电话联系。黄某麟明知张某、王某在某烧烤店纠集人手欲实施报复的情况下,携带匕首(系管制刀具)于当日2时40分许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黄某全来到某烧烤店外。张某、王某等人发现后,持砍刀对黄某麟进行追砍,致其右额部、左颈部、左手掌等部位受伤。逃离途中,黄某麟使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刺伤张某左耳部及左耳后头皮,致张某倒地后继续捅刺其右眼部。张某一方其他人员持刀继续追击,黄某麟逃离现场。后黄某麟在父亲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同月14日,张某经救治无效死亡。经鉴定,张某的死亡原因为单刃锐器刺创所致严重颅脑损伤;

黄某麟身体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被告人黄某麟开设赌场犯罪事实略)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3日作出(2023)川01刑初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黄某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其他判项略)。宣判后,被告人黄某麟以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为由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9日作出(2023)川刑终368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人黄某麟在遭受张某一方持刀追砍的过程中,持匕首捅刺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法发〔2020〕31号)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准确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据此,正当防卫应当同时符合起因、时间、意图、对象等条件,其中意图条件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实施反击,而非出于报复泄愤、刻意挑衅或者相互斗殴的目的。

实践中,相互斗殴暂时停止,一方离场后明知对方在特定地点纠集人员欲实施报复,仍携带凶器至该地点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继续斗殴意图;在此情况下,对方先行动手后予以还击的,属于相互斗殴,不成立正当防卫。

本案中,被告人黄某麟与被害人张某为争夺在茶楼内摆放赌博机的非法利益,黄某麟先动手殴打张某一方,引发双方斗殴。斗殴暂时停止后,张某一方不服,在某烧烤店聚集多人意图报复,黄某麟在明知张某一方聚集报复、其朋友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仍携带管制刀具前往某烧烤店,印证其具有与对方继续对峙斗殴的目的。在此情况下,虽然张某等持刀对黄某麟进行追砍在前,黄某麟持匕首捅刺张某在后,但因黄某麟主观系出于斗殴目的,不能认定其具有防卫意图,故不成立正当防卫。

综上,被告人黄某麟在斗殴过程中持匕首捅刺被害人张某眼部,致张某严重颅脑损伤后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综合考虑张某伙同他人对黄某麟持刀追砍,对冲突升级具有较大责任,以及黄某麟案发后自首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判。相互斗殴暂时停止,一方离场后明知对方在特定地点纠集人员欲实施报复,仍携带凶器至该地点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继续斗殴意图;在此情况下,对方先行动手后予以还击的,属于相互斗殴,不成立正当防卫。

案号:(2023)川刑终368号 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4-03-29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6-04-1-177-002)。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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