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认定器
「被打还手」到底算正当防卫还是互殴?按刑法第二十条的五要件逐项核对您的情况,给出定性结论和每一条判断依据。
按起因、时机、意图、对象、限度五要件逐项选择,判定属正当防卫、特殊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或逐项排除假想防卫、挑拨、互殴等不成立情形。
计算口径与依据
- 五要件(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起因(存在真实不法侵害)→ 时间(正在进行)→ 意图(制止侵害)→ 对象(侵害人本人)→ 限度(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造成重大损害)。
- 特殊防卫(第三款):面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造成侵害人伤亡也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防卫过当(第二款):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民事上对不应有的损害承担适当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
- 「被打还手」不必然是防卫或互殴:冲突由谁引起、还手是否为制止侵害、手段与侵害是否明显失衡,都会影响认定。
常见问题
被打还手就是互殴、不算正当防卫吗?
不是一概而论。对方突然实施不法侵害、还手是为了制止侵害、只针对侵害人本人、手段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属于正当防卫。事先故意挑起冲突再「还手」的防卫挑拨、双方都主动攻击的互殴,一般不认定具有防卫意图。
什么是特殊防卫?和一般正当防卫有什么区别?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与一般正当防卫的区别在于:特殊防卫没有限度要求,造成伤亡也不算过当。
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吗?
要。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涉罪名按造成的损害对应(如故意伤害罪),过当程度、侵害的紧迫性、双方力量对比都会影响具体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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