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答辩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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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被告):姓名____,性别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址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联系电话____,与被继承人关系____。
因原告____诉答辩人继承纠纷一案(案号:(____)____民初____号),现答辩如下:
1. 原告主张的遗产范围与事实不符,其中____不属于遗产(理由见下);
2. 原告主张的继承份额过高,答辩人依法应当多分/原告应当少分;
3. 请求依法驳回原告不合理的诉讼请求。
1. 位于____的房屋:该房屋系答辩人与被继承人共同出资购买,答辩人享有____%份额,不属于遗产的部分应予析出(证据:出资凭证、还贷记录);
2. 银行存款____元:其中____元系被继承人生前赠与答辩人/系答辩人代管的他人款项,不应计入遗产;
3. 股权____:该公司尚有未清偿债务____元,股权价值应扣除负债后计算。
1. 答辩人自____年起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承担其全部日常照料与医疗费用,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分配遗产时应当多分;
2. 原告____有扶养能力和条件,自____年起未探望、未支付赡养费,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证据:村委会证明、邻居证言、医疗费支付记录);
3. 被继承人生前多次表示将房屋留给答辩人,并立有____遗嘱(形式: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公证),该遗嘱形式与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应优先按遗嘱处理。
1. 该遗嘱由被继承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自书遗嘱形式要件;
2. 立遗嘱时被继承人神志清楚、意思表示真实,有____(见证人、录像、医院认知评估)为证;
3. 原告主张「受胁迫」「伪造」,未提供任何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被继承人生前尚欠____(债权人)借款____元、医疗费____元,依法应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原告主张分割遗产时未扣除债务,应予纠正。
请求法院查明遗产范围、扣除债务、依法确定各继承人份额,驳回原告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
(如答辩人对遗产享有独立请求,可在此一并提出反诉。)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名并按手印):____________
附:证据材料__组共__页。
赵跃律师提示
- 答辩期是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审理,但会失去先手——法院可能直接按原告的主张归纳争点。
- 继承案件里,最常见的抗辩不是「我不是继承人」,而是「遗产没那么多」和「我该多分」。把火力放在这两点上,比否认身份有用。
- 主张多分的举证方向:共同居住证明、医疗费与护理费支付记录、日常照料照片、村(居)委会证明、邻居证言。只说「我照顾得多」不算。
- 主张对方少分的,要证明「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义务」,比如对方有稳定收入、有住房,却长期不探望、不付赡养费。
- 被继承人的债务容易被忽略:分割遗产前应先清偿税款和债务,否则债权人可以起诉全部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 对遗嘱有异议要慎重:申请笔迹鉴定需要提供比对样本,费用不低;无据否认遗嘱,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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