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地产会员制购买与返租协议
约定养老地产会员资格的取得与费用、房屋交付标准、返租经营与收益分配、退出机制以及风险提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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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标的与会员资格 一、买受方取得出卖方开发养老项目的会员资格,并按约定享有相应服务权益。 二、会员资格对应的房号、面积与权益内容以附件载明为准。 三、出卖方应如实披露项目的土地性质与房屋权属状况。 四、买卖双方应签署书面文件,明确资格与房屋的关系。 第二条 费用与支付 一、会员资格费或者购房款为____元,支付方式与节点由双方约定。 二、出卖方应出具合规票据,不得以收取现金不入账方式收款。 三、涉及分期支付的,应约定违约责任与解除条件。 四、除约定费用外,出卖方不得另行收取未列明的款项。 第三条 交付标准与时间 一、出卖方应按约定标准与期限交付房屋。 二、交付时应提供验收文件与设施设备使用说明。 三、逾期交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出卖方应负责修复。 第四条 返租经营安排 一、买受方可以委托出卖方或者第三方对房屋进行统一经营。 二、返租期限、用途与经营方式由双方约定。 三、返租收益的计算方式与支付周期应明确约定。 四、经营方应定期提供经营情况说明。 第五条 收益分配与保障 一、收益分配以实际经营结果为基础。 二、约定保底收益的,应明确保底的来源与兑现方式。 三、不得以承诺固定高额回报的方式吸收资金。 四、收益支付应保留完整记录。 第六条 养老服务安排 一、出卖方或者运营方应提供约定的养老服务内容。 二、服务标准、收费方式与调整机制应事先约定。 三、涉及医疗、护理等专业服务的,应具备相应资质。 四、服务内容变更应提前通知并取得同意。 第七条 退出与回购 一、双方可以约定会员资格的退出条件与程序。 二、约定回购的,应明确回购价格计算方法与支付期限。 三、回购或者退出不得损害已发生的服务权益。 四、退出时双方应完成费用结算与房屋交接。 第八条 风险与信息披露 一、出卖方应如实披露项目手续、抵押与查封情况。 二、涉及预售的,应取得预售许可。 三、买受方应被充分告知投资风险。 四、宣传材料不得作出与合同不一致的承诺。 第九条 房屋权属与登记 一、具备条件的,应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暂不具备条件的,应说明原因与办理计划。 三、出卖方应配合买受方办理相关手续。 四、涉及共有部分的,应明确权属与使用规则。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二、出卖方逾期交付或者拒不返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买受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的,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一、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与争议无关的义务。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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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跃律师提示
- 先看土地与权属。养老项目可能建在集体土地或养老用地上,产权性质直接决定能否办证与转让,签前务必核实。
- 高额固定回报要警惕。以承诺固定高回报吸收资金,可能触及非法集资的红线,收益约定应建立在真实经营之上。
- 会员资格不等于产权。取得会员资格并不当然取得房屋所有权,协议中应把两者的关系写清楚。
- 返租经营要能核查。约定经营方定期提供经营情况说明与收益明细,避免收益成为一笔糊涂账。
- 退出机制要提前定。约定回购或退出条件与价格计算方式,可以避免多年后无法变现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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