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共享用工调剂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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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企业间共享用工的人员范围、调剂期限、工作安排、报酬与社保承担、工伤责任以及退回与解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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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共享用工安排
一、输出企业与输入企业就员工调剂使用达成合作。
二、调剂期间员工与输出企业的劳动关系不变。
三、输入企业负责调剂期间的工作安排与日常管理。
四、共享用工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变相开展劳务派遣。


第二条 人员范围与确认
一、调剂人员名单、岗位与人数以附件载明为准。
二、调剂应经员工本人同意。
三、员工不同意调剂的,输出企业不得强制安排。
四、名单调整应经双方书面确认。


第三条 调剂期限
一、调剂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临时性、阶段性安排。
二、期限届满需要延长的,应另行协商确认。
三、调剂期满后员工应回到输出企业。
四、提前终止的,应提前通知并做好交接。


第四条 工作安排与管理
一、输入企业应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与工作量。
二、应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条件与劳动保护。
三、应遵守关于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规定。
四、不得安排员工从事约定外的高风险作业。


第五条 报酬与费用
一、员工工资由输出企业发放,输入企业按约定支付用工费用。
二、用工费用包括工资、社保与合理的管理成本。
三、结算周期与支付方式应明确约定。
四、输入企业不得直接向员工支付低于约定标准的报酬。


第六条 社会保险与福利
一、调剂期间社会保险由输出企业继续缴纳。
二、输入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费用部分。
三、员工依法享有的福利待遇不因调剂而减少。
四、涉及住房公积金等事项按约定处理。


第七条 工伤与事故责任
一、调剂期间发生工伤的,由输出企业依法申请认定并承担责任。
二、输入企业应配合事故调查与材料提供。
三、双方可以约定费用的最终分担比例。
四、因输入企业过错导致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纪律与考核
一、输入企业可以按本企业规章对员工进行日常管理。
二、涉及纪律处分的,应通报输出企业共同处理。
三、严重违纪的,输入企业可以要求退回。
四、退回应按约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退回与解除
一、出现不能胜任工作或者严重违纪等情形的,可以退回。
二、输入企业不得随意退回调剂人员。
三、退回后由输出企业依法安排工作。
四、协议解除后应完成费用结算与物品交接。


第十条 保密与合规
一、双方对共享用工的信息与员工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二、共享用工应遵守关于劳务派遣与用工管理的法律规定。
三、不得借共享用工规避用工责任。
四、违反规定产生的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一、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与争议无关的义务。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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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跃律师提示

  • 共享用工不能变成劳务派遣。以营利为目的长期向他人提供劳动力,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劳务派遣,用工期限宜控制在临时性、阶段性范围。
  • 员工同意是前提。调剂安排必须经员工本人同意,强制调剂既不合规,也容易引发劳动争议。
  • 工伤责任要提前谈。调剂期间发生工伤,原则上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双方应约定配合义务与费用分担,避免事后推诿。
  • 劳动关系不转移。共享用工下劳动关系仍在输出企业,社保缴纳与工资发放主体不应改变。
  • 退回要有标准。约定可以退回的具体情形与程序,能减少输入企业随意退回带来的用工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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