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式公寓返租经营与购买协议
约定酒店式公寓的买卖条件、交付标准、统一返租经营、收益结算、物权与债权关系以及退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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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标的与用途 一、买受方购买出卖方开发的酒店式公寓,房屋信息以附件载明为准。 二、房屋用途应按规划许可确定,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三、出卖方应如实说明房屋的土地年限与水电计费方式。 四、双方应就房屋的日常使用与管理达成一致。 第二条 价款与支付 一、房屋价款为____元,支付方式与节点由双方约定。 二、涉及按揭贷款的,应约定贷款办理与放款安排。 三、出卖方应出具合规票据。 四、逾期付款的,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交付标准 一、出卖方应按约定的装修与配置标准交付房屋。 二、交付标准可以附件形式固定品牌、型号与数量。 三、交付时应共同验收并签署交接单。 四、房屋存在瑕疵的,出卖方应限期整改。 第四条 返租与统一经营 一、买受方将房屋委托出卖方或者运营方统一经营。 二、返租期限、经营用途与管理方式由双方约定。 三、运营方有权在约定期限内统一安排出租与管理。 四、买受方在返租期内不得擅自收回房屋。 第五条 收益结算 一、收益按约定方式计算,可以按实际租金收入或者固定比例结算。 二、结算周期与支付时间应明确约定。 三、运营方应提供收益明细与扣除项目说明。 四、涉及税费的,按法律规定承担。 第六条 费用分担 一、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与维修费的分担应事先约定。 二、房屋主体与配套设施的维修责任按约定处理。 三、大修或者更新改造的费用分担应一并约定。 四、运营方代垫费用的,应有明确凭证。 第七条 物权与债权区分 一、买受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返租经营属于债权安排。 二、返租经营不受房屋转让影响,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买受方转让房屋的,应通知运营方并承受返租义务。 四、运营方不得以经营权对抗买受方的物权。 第八条 经营限制与合规 一、运营方不得将房屋用于违法活动。 二、涉及短租经营的,应符合当地管理规定。 三、不得以返租承诺进行虚假宣传。 四、违反规定导致处罚的,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退出与回购 一、双方可以约定返租期满后的处理方式。 二、约定回购的,应明确价格计算与支付安排。 三、退出时应完成房屋交接与费用结算。 四、回购不得附加不合理的条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二、出卖方逾期交付或者不按标准交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运营方逾期支付收益的,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的,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一、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与争议无关的义务。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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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跃律师提示
- 交付标准要写具体。装修、家电与家具的品牌型号建议以附件固定,否则交付时容易出现较大差异而难以追责。
- 收益结算规则要看懂。按实际租金分成与按固定比例返还差别很大,务必弄清计算基数与扣除项目。
- 用途不能随意改。酒店式公寓多为商业或酒店用地,擅自改变用途存在被查处的风险。
- 返租只是债权。买受方拥有的是房屋所有权,返租经营是合同权利,两者应分清楚。
- 短租经营要合规。涉及日租短租的,应遵守当地关于旅馆业与出租房管理的规定,避免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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