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院与在线复诊处方流转服务合同
互联网医院与在线复诊处方流转服务合同范本免费下载:服务范围、首诊与复诊界限、处方审核与流转、数据安全与责任分担逐项齐全,附赵跃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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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院与在线复诊处方流转服务合同 服务提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台运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依托互联网医院开展在线诊疗服务,乙方提供平台运营与技术支撑,双方经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互联网医院平台的技术开发、运营维护、用户管理、订单结算与数据统计服务,保障线上复诊、在线处方开具与处方流转功能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 首诊与复诊的界限 互联网诊疗仅适用于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在线诊疗。甲方应当通过平台核验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的凭证与病历资料,留存核验记录。 第三条 医师资质与实名管理 甲方应当确保在平台执业的医师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并完成多点执业备案,实行实名认证与执业信息公示。医师信息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当及时更新平台登记信息。 第四条 处方开具与审核 在线处方应当由具备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经药师审核后方可流转。处方应当符合处方管理规定的格式与内容要求,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 第五条 处方流转与药品配送 处方需要流转至药品零售企业或者配送环节的,应当经患者知情同意,并保障流转过程的完整与可追溯。药品质量责任由药品经营主体依法承担,平台仅提供信息与技术支持。 第六条 诊疗记录与病历管理 甲方应当按照规定保存在线诊疗的病历、处方与图文沟通记录,保存期限符合法律规定。乙方应当为记录存储提供技术保障,并配合甲方依法提供查询与导出。 第七条 个人信息与健康数据保护 双方应当依法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与健康医疗数据,实行分级授权与最小必要获取,采取加密、脱敏与访问日志等技术措施,不得超范围收集、使用或者对外提供。 第八条 费用与结算 平台服务费按照交易量比例、订阅费或者约定的固定费用计取,由双方书面确认。诊疗费用、药品费用的收取与结算方式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保障患者知情。 第九条 责任分担与事故处理 因诊疗行为产生的医疗损害责任,由甲方及其执业医师依法承担;因平台功能缺陷、系统故障或者数据泄露造成的损失,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先行配合处置并及时通报。 第十条 合规运营与配合监管 双方应当配合卫生健康、药品监管与网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报送数据与材料。出现违规诊疗、超范围经营等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相关功能并整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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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跃律师提示
- 互联网诊疗只做复诊,首诊必须在线下完成,平台和医院都要核验患者既往就诊记录,这条是监管的红线。
- 在线处方必须经药师审核后才能流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不得在线开具,系统上要做硬性拦截。
- 医师多点执业备案要落实,没备案就在平台上接诊,出事后医院和医师都要担责。
- 患者的健康数据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加密、脱敏、访问日志一个都不能少,泄露一次可能面临高额赔偿与行政处罚。
- 处方流转要经患者知情同意并全程可追溯,药品质量责任在药品经营方,平台别把责任揽到自己身上。
- 在线病历要按规定保存,保存期限比普通聊天记录长得多,技术上要保证不可篡改和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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