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医疗与宠物保险服务合作协议
宠物医疗与宠物保险服务合作协议范本免费下载:合作内容、诊疗规范与资质、保险产品与理赔配合、信息与隐私保护、费用结算逐项齐全,附赵跃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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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医疗与宠物保险服务合作协议 宠物医疗机构(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或服务平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宠物医疗与宠物保险服务合作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动物防疫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 合作事项:□诊疗信息对接 □保险产品推广 □定点医院服务 □理赔资料协助 □健康管理服务 □其他__________。 2. 合作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作期限:自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年__月__日。 3. 甲方提供的服务:动物诊疗、健康体检、疫苗接种、住院照护等。 4. 双方权利义务分工见附件一。 第二条 资质与诊疗规范 1. 甲方应取得动物诊疗许可,执业兽医应持有执业资格证书。 2. 甲方应按动物诊疗规范开展诊疗,如实书写并保存病历、处方与诊疗记录。 3. 诊疗项目、收费标准应事前向宠物主人告知并取得同意,不得诱导过度诊疗。 4. 乙方推广的保险产品应经依法备案,销售过程应如实说明保障范围、免责条款与等待期。 第三条 保险服务与理赔配合 1. 乙方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障责任、免赔额、赔付比例、等待期与除外责任。 2. 甲方应在诊疗过程中如实记录病情、检查项目与用药情况,配合乙方核赔。 3. 乙方应在收到完整理赔材料后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告知结果;需要补充材料的应一次告知。 4. 甲方不得与投保人合谋虚构诊疗事实、虚增费用骗取保险金;乙方发现疑点的有权拒赔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5. 理赔争议由乙方按保险合同处理,甲方可提供专业意见与证明材料。 第四条 费用与结算 1. 合作费用或者佣金:□按保单保费____% □按诊疗金额____% □固定人民币__________元/月。 2. 结算周期:每____结算一次;双方应提供业务明细与对账清单。 3. 甲方应公示诊疗价目表,不得对投保人收取高于公示价格的费用。 4. 双方应分别开具合法有效发票。 第五条 信息与隐私保护 1. 甲方收集的宠物主人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属于个人信息,应限于服务必需范围使用。 2. 未经宠物主人单独同意,不得将其信息提供给乙方用于营销推广;已有业务需要的,应取得同意并留存记录。 3. 乙方不得将甲方客户的个人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不得对外提供。 4. 双方应采取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发生泄露事件的,应在____小时内通知对方并配合处置。 5. 合作终止后,双方应按约定删除或者返还所持有的对方客户信息并提供书面确认。 第六条 争议处理与责任 1. 因诊疗行为发生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处理,按诊疗规范与法律规定确定责任。 2. 甲方诊疗行为存在过错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代为承担责任。 3.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理赔或者拖延理赔的,应按保险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告知投保人救济途径。 4. 双方应建立投诉处理台账,重大投诉应在____小时内互相通报。 第七条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1. 甲方虚构诊疗骗取保险金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作并追究法律责任。 2. 乙方泄露客户信息或者虚假宣传产品的,甲方有权要求整改直至解除合作。 3.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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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跃律师提示
- 动物诊疗许可与执业兽医资格是合作的前提,签约前必须核验并留存证照复印件。
- 病历与诊疗记录要如实完整。它既是医疗质量的证明,也是理赔审核的第一手材料。
- 理赔材料的「一次性告知」要约定。反复要求补充材料是投保人投诉最集中的点。
- 虚构诊疗骗保是刑事风险。合同里明确禁止并约定解约权,是对双方的共同保护。
- 客户信息共享必须取得单独同意。「业务需要」不能成为随意共享个人信息的理由。
- 不得诱导过度诊疗,价目表要公示。宠物医疗纠纷中,收费透明度往往比技术争议更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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