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公证全流程:不想继承该怎么放弃
按步骤走 · 材料一次备齐 · 每个期限都有法条依据
流程步骤
确认继承已经开始
放弃继承的前提是继承已经开始,也就是被继承人已经死亡。先确认死亡证明、户籍注销等文件是否齐备,再谈放弃的事。继承尚未开始就声明放弃,一般没有法律效力。
继承没开始,放弃不生效家庭内部先商量
放弃继承往往牵涉多个继承人,先开个家庭会,把谁继承、谁放弃讲清楚,避免办了公证之后其他亲属又有意见。商量时把遗产范围列清楚,房产、存款、股权分别列明,做到心里有数。
先内部谈拢,再动手办公证准备公证材料
到公证处咨询需要哪些材料,通常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产权利凭证。材料不齐会白跑一趟,办之前最好先打电话或者上网把清单查清楚。
先问清材料清单再跑一趟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交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填写申请表,写明放弃的范围。公证处会审查你的身份、亲属关系和遗产情况,确认你确实有权放弃、放弃的到底是哪一部分财产。
申请要写明放弃的具体范围本人到场签字确认
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由你本人当场作出,公证员会当面询问并制作笔录,你签字按手印。本人确实无法到场的,要按公证处要求办理委托或者申请上门公证,不能随便找人代签。
必须本人到场,不能找人代签领取公证书文本
公证处审查通过后出具放弃继承权公证书,你按约定时间领取。领到公证书后,这份文书就固定了你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反悔撤回。
公证书到手基本不能反悔办理遗产分割
拿着公证书和其他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银行、证券公司办理遗产过户或者支取。你放弃的那部分由其他继承人依法取得,各人按公证书确定的内容执行。
过户支取按公证书执行材料清单
| 材料 | 说明 |
|---|---|
|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 原件及复印件,用于核对身份和亲属关系。 |
|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 医疗机构或者公安出具的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
| 亲属关系证明 | 户籍档案、单位或者村居委出具的亲属关系材料。 |
| 遗产权利凭证 | 房产证、存单、股权凭证等,写明遗产范围。 |
| 放弃继承声明书 | 公证处现场签署,写明放弃的具体财产。 |
关键期限
| 事项 | 期限 | 依据 |
|---|---|---|
| 作出放弃表示 | 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表示 | 民法典 |
| 默认视为接受 | 遗产处理前没有作出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 民法典 |
| 受遗赠六十日 | 受遗赠人自知道受遗赠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表示 | 民法典 |
| 逾期视为放弃 | 受遗赠人到期没有作出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民法典 |
法条原文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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