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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1-08-11
施行日期
2021-08-11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231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1年第1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1年8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6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三十五条。

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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