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干活时受伤):要收集哪些证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 每一项都写清「证明什么、怎么取」
给人干活时受了伤,对方一句“你自己不小心”,医药费就没人认。要证明的其实就两件事:你是在给他干活,以及这伤是干活时落下的。这两条坐实了,责任就跑不掉。趁现场、证人都还在,先把下面这些东西收好。
证据清单(按重要性排序)
劳务关系与接受劳务方信息核心
证明:存在劳务关系,以及该找谁负责
怎么取:记下雇你的老板姓名、住址、电话;留好约定干活的微信、通话录音、工友证言;工钱转账记录、微信红包都存着;“包工头”把活从公司揽来的,查明上面的公司或发包人,拍下工地牌、发工资的账户
注意:没签合同不代表没关系,干活的事实加给钱的记录就能证明;别把“劳务”和“承揽”混为一谈,定性不同赔偿方式也不同
受伤经过与现场证据核心
证明: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
怎么取:一受伤就拍现场:作业环境、工具、造成伤害的机器或材料,画面能看出伤在哪、怎么弄的;尽快找当时在场的工友,留下联系方式
注意:现场很快被清理、工具被收走,先拍照再送医,别只顾着疼忘了固定现场
就医病历与伤情证据核心
证明:伤情、是否由外伤所致、后续治疗需要
怎么取:留全病历、诊断证明、影像资料、医疗票据;请医生在病历上写明受伤原因;伤情稳定后申请伤残鉴定
注意:图省钱在家养着、去小诊所不写病历的,事后很难证明伤情和因果关系
对方过错与安全条件证据核心
证明:对方有没有过错、是否提供了安全条件
怎么取:拍下现场有无防护、有无安全交底与合格工具、是否被要求冒险作业;设备缺陷、无防护的照片;证人说清当时怎么安排的
注意:提供劳务者受害按双方过错分担,自己有没有违规操作也会被拿来比较,记录要尽量客观
误工与收入损失证据重要
证明:误了多少工、少挣了多少钱
怎么取:单位或雇主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平时接活记的账;后续康复、护理的费用票据
注意:是“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计算方式不一样,凭据要留全
第三人侵权线索重要
证明:伤是第三人(外人)造成的
怎么取:第三人的身份、车辆、所属单位;报警回执、事故认定;能调取的监控线索
注意:第三人造成损害时,可以找第三人,也可以请求接受劳务方补偿,别只盯一头漏了另一头
伤残鉴定与后续费用补强
证明:是否构成伤残、后续治疗与康复要花多少
怎么取: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医嘱注明的后续治疗、康复与护理费用票据
注意:伤情稳定再鉴定更准,太早容易反复
取证红线
取证三条红线:不得进入他人住宅、卧室等隐私场所偷拍偷录;不得通过威胁、诈骗手段取证;绝不能伪造、变造证据——伪造证据不仅要输官司,还可能构成犯罪。拿不准的取证方式,先问律师。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2条个人之间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受害的责任分担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人身权益的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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