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打赏出去的钱,能要回来吗?
3 份真实判决的裁判口径 · 全部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 · 裁判规则逐字引用 · 当事人姓名已脱敏
刷着刷着就打赏出去几千几万,冷静下来又后悔——这钱能不能要回来?答案分三种情况:未成年人偷刷的,能退;被“假人设”骗着刷的,可报警;成年人自己清醒时刷的,一般要不回。先对号入座,再决定怎么追。
先看结论:情形速查
| 情形 | 结论 |
|---|---|
| 孩子偷拿家长手机大额打赏 | 与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打赏,监护人可请求返还 |
| 主播虚构单身身份、人设,诱骗“恋爱式”打赏 | 涉嫌诈骗,应报警处理,赃款可追缴发还 |
| 成年人自愿打赏,事后单纯后悔 | 打赏一般认定为无偿赠与,通常难以要回 |
| 配偶瞒着家里大额打赏主播 | 超出日常开支的大额处分,配偶可依法主张权利 |
法院怎么判:判决逐个看
未成年人
程某甜诉上海某谈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4-18-6-137-002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1.未成年人未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2.办理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庭前沟通、庭审释明等方式促成调解;同时,通过案后跟踪、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给你的启示
孩子偷刷的大额打赏,平台要退——未成年人未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办理此类案件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可促成调解,并通过案后跟踪、司法建议等方式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
骗赏诈骗
郑某等诈骗案
入库编号 2025-05-1-222-001 | 案号 (2021)赣01刑终574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利用网络主播虚构的身份、职业、情感经历等情形,诱使以恋爱为目的的被害人对主播虚构的性别、已经结婚等情形产生认识错误,给主播打赏或以其他方式给予财物的,应当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依照诈骗罪定罪处罚。
给你的启示
主播虚构身份骗你打赏,那是诈骗,可报警——利用网络主播虚构的身份、职业、情感经历等情形,诱使以恋爱为目的的被害人对主播虚构的性别、已经结婚等情形产生认识错误,给主播打赏或以其他方式给予财物的,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依照诈骗罪定罪处罚。
打赏性质
武某职务侵占案
入库编号 2023-05-1-226-005 | 案号 (2021)鲁0902刑初431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1.直播平台上,观众打赏与否并不影响其观看直播的内容,作为接受方的直播平台并未对此提供合理的对价,观众的打赏行为应认定为无偿赠与行为。 2.涉案赃款用于直播平台打赏能否追缴发还。不同于普通的民事赠与行为,用涉案赃款赠与并非自有合法财产,应当予以追缴,维护被害单位的合法权益。
给你的启示
打赏不是买服务,法律上算无偿赠与——直播平台上,观众打赏与否并不影响其观看直播的内容,作为接受方的直播平台并未对此提供合理的对价,观众的打赏行为应认定为无偿赠与行为。需要注意的是,用涉案赃款进行直播打赏的,因并非自有合法财产,不同于普通的民事赠与,应当予以追缴,维护被害单位的合法权益。
判断依据: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条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5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后的返还财产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相关阅读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规则为原文引用。
相关办事指南
法律上的结论看本文;落到办事流程,每个场景都配了一份办事指南,照单准备即可。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