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被造谣诽谤,怎么让平台和发帖人担责?
3 份真实判决的裁判口径 · 全部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 · 裁判规则逐字引用 · 当事人姓名已脱敏
网上被造谣,维权分两步走:先固定证据(截图、录屏、公证),再通知平台删帖——平台接到有效通知不处理的,就要对扩大部分担责。起诉的话,发帖人是第一责任人,平台是第二责任人。
先看结论:情形速查
| 情形 | 结论 |
|---|---|
| 发的帖内容不实、贬损他人名誉 | 构成名誉权侵权(四要件) |
| 通知平台删帖,平台不理 | 平台对损害扩大部分担责 |
| 组织「网络水军」刷量、控评 | 流量造假可被追责,严重的涉公益诉讼 |
| 只是转发但没核实 | 明知不实仍转发也要担责 |
法院怎么判:判决逐个看
四要件
太谷县某氏水产店诉吕某名誉权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4-08-2-474-001 | 案号 (2022)晋0703民初491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1.网络言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要综合以下要件来认定:(1)是否存在受害人名誉被损害的事实;(2)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法,言论内容不真实、存在捏造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等情节的,可认定具有违法性;(3)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4)网络言论与名誉贬损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2.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根据侵害方式、范围、程度等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权利人主张损害赔偿的,应当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给你的启示
网络言论侵不侵权,看法学院教授也用这四个要件——认定网络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需综合四要件: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违法(内容不实或捏造事实贬损)、主观过错、损害与行为有因果关系。逐项对照,就知道自己的案子站不站得住。
规则确认
张某诉李某名誉权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3-07-2-006-004 | 案号 (2021)赣08民终1838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1.网络空间是现实空间的折射,是现实空间中每一个个体通过在网络中实施的行为构建起的虚拟空间。在虚拟空间中施行的行为所形成的后果,也通过其行为主体,即自然人个体,反馈到现实空间中,作用于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故在网络空间施行的行为亦应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朋友圈是网上交流的一种方式,并非法外之地,朋友圈发表动态或在他人动态下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他人名誉受损,可认定为构成名誉侵权。 2.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与名誉权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各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均应在法律赋予的限度之内,禁止任何人以享有行使自己权利为由侵害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行为人在他人开放的微信朋友圈发表侮辱性评论,足以影响他人的社会评价,法院应综合考量评论对象、评论内容、评论的影响力、因果关系及主观过错五个因素予以认定。
给你的启示
名誉权纠纷里,谁主张谁举证内容不实——主张名誉权受侵害的一方需就侵权事实举证;言论内容真实、未贬损人格的,不构成侵权。发帖人拿「我说的都是事实」抗辩时,法院会实质审查真实性。
水军追责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诉杨某鹏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
入库编号 2024-18-2-369-003 | 案号 (2024)浙0192民初3671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操纵“网络水军”进行“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删帖”等活动,属于流量造假和干预信息呈现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利用网络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针对侵害包括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内的社会公共利益的上述行为,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请求判令行为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给你的启示
组织「网络水军」转评赞、控评删帖,会被追责——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操纵「网络水军」进行「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删帖」等活动的,属流量造假和干预信息呈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由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判断依据: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名誉权与侵权禁止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4条网络用户、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5条通知—删除规则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相关阅读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规则为原文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