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有缺陷把人伤了,该找厂家还是卖家赔?
4 份真实判决的裁判口径 · 全部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 · 裁判规则逐字引用 · 当事人姓名已脱敏
刚买的东西突然出事,人被送进医院,账单压下来,厂家和卖家却开始互相推——这种时候最让人心寒。先给你一颗定心丸:产品有缺陷伤了人,法律不逼你先弄清楚该怪谁——生产者、销售者,你可以挑一家先赔你。东西、票据、病历留住,后面的事就有路走。
先看结论:情形速查
| 情形 | 结论 |
|---|---|
| 买来的产品有缺陷,把人弄伤了 | 可以找生产者赔,也可以找销售者赔 |
| 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以“不合理危险”和一般消费者的合理安全期待认定缺陷 |
| 不是自己买的,是被别人的产品伤到 | 不是买家也能直接向生产者、销售者索赔 |
| 生产者、销售者明知有缺陷还卖,造成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 | 可以主张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
法院怎么判:判决逐个看
官方认定书
某奶粉店诉某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5-07-2-373-008 | 案号 (2023)豫02民终1228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消防救援机构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记载火灾事故系由产品质量缺陷所引发,产品生产者不能提交相反证据予以推翻的,应当根据火灾事故认定书的记载认定产品质量缺陷与火灾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判令产品生产者依法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
给你的启示
火灾认定书写明是产品缺陷引起的,厂家要赔——消防救援机构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记载,火灾系由产品质量缺陷引发,产品生产者又不能提出相反证据推翻的,应当据此认定产品缺陷与火灾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判令生产者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也就是说,官方的事故认定书,往往是受害者手里最有力的一份证据。
缺陷怎么认定
舒某贵诉怀化春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大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5-07-2-373-006 | 案号 (2021)湘1202民初7684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认定配备辅助驾驶系统的车辆是否存在产品缺陷,如对该辅助驾驶功能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以“不合理危险”作为判断标准。综合考量司法鉴定意见、技术发展水平、以及生产者一方告知义务履行情形等因素,有关功能达不到普通消费者基于车辆广告宣传、使用说明书等所产生的合理安全期待的,可以依法认定车辆存在产品缺陷,生产者、销售者以现有技术尚待完善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给你的启示
没有国标的问题,就按“不合理危险”判断缺陷——认定配备辅助驾驶系统的车辆是否存在产品缺陷,如果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当以“不合理危险”作为判断标准:综合司法鉴定意见、技术发展水平以及生产者告知义务的履行情况,功能达不到普通消费者基于广告宣传、使用说明书等所产生的合理安全期待的,可以依法认定存在产品缺陷,生产者、销售者以“技术尚待完善”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非购买人
奶某云诉某烟花爆竹专营店产品责任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5-07-2-373-002 | 案号 (2021)黔26民终3092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缺陷产品侵权纠纷中的受害人既可能是产品的购买者,也可能是购买者之外的其他人。非直接购买使用缺陷产品但受到缺陷产品损害的受害人向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给你的启示
不是买的人,被缺陷产品伤了也能索赔——缺陷产品侵权纠纷中的受害人,既可能是产品的购买者,也可能是购买者之外的其他人。非直接购买、使用缺陷产品但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向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别人买的烟花、电器把你伤了,你一样有索赔的资格。
惩罚性赔偿
崔某玥诉杨某清产品责任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5-07-2-373-005 | 案号 (2023)渝0241民初4092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经营者销售标示虚假生产厂商和生产日期的食品,又无法提供所销售食品的合法进货来源的,属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消费者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经营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给你的启示
明知不合格还卖,要另外承担惩罚性赔偿——经营者销售标示虚假生产厂商和生产日期的食品,又无法提供所销售食品的合法进货来源的,属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消费者据此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惩罚性赔偿是法律在赔偿实际损失之外额外加重的那部分,前提是对方的“明知”。
判断依据: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2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3条被侵权人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索赔,先行赔付后的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6条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缺陷的停止销售、警示、召回义务
第一千二百零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7条明知缺陷仍生产、销售或未有效补救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二百零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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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规则为原文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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