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的钱怎么追回来?

4 份真实判决的裁判口径 · 全部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 · 裁判规则逐字引用 · 当事人姓名已脱敏

钱被骗走,能不能要回来,关键看两点:赃款有没有被追到、有没有人该退赔。报警后公安机关会查封、扣押、追缴涉案财物,法院判决时也会责令退赔、发还被害人;就算对方把钱换成虚拟货币,这些钱照样追。不过也不是所有钱都能要回——出钱办不正当请托的,可能被追缴上缴国库。

先看结论:情形速查

情形结论
公安已查扣赃款,法院判令发还被害人依法发还,可拿回被骗钱款
骗子把赃款换成虚拟货币、再转手属洗钱行为,仍要追缴追责
被骗的是想花钱走后门的请托款不作退赔,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常见误解:拿到判决书就等于拿到钱关键还看有没有可退赔的财产

法院怎么判:判决逐个看

发还被害人最高人民法院 · 2011 · 指导案例
指导案例44号:卜新光申请刑事违法追缴赔偿案
入库编号 指导案例44号 | 案号 (2011)法委赔字第1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将判令追缴的赃物发还被害单位,并未侵犯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给你的启示
追缴的赃物依法发还被害人——刑事追缴回来的赃物,公安机关依据生效判决发还给被害人,是依法办事,不属于国家赔偿的情形。也就是说,追赃返还是给被害人的正当途径,被害人应主动向办案机关登记、提供证据,尽早把属于自己的钱认领回去。
虚拟币洗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4 · 参考案例
王某剑、马某等集资诈骗、洗钱案
入库编号 2025-04-1-134-001 | 案号 (2024)川刑终77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1.对涉虚拟货币非法集资案件,应当对虚拟货币本质属性进行审查判断,区分以虚拟货币为投资对象的行为和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实施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应当按照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2.洗钱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为掩饰、隐瞒实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通过虚拟货币等“虚拟资产”交易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给你的启示
用虚拟币转移赃款,属洗钱照样追——骗子把钱换成虚拟货币再转手,以为就能洗白,实际上这种转移、转换犯罪所得的行为本身也构成洗钱,照样要追缴、要担责。被害人报案时,把对方让你买币、转币的聊天和转账记录留下来,对追赃很有帮助。
追缴国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4 · 参考案例
黄某华诈骗案
入库编号 2026-03-1-222-001 | 案号 (2024)粤刑终974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对于请托型诈骗犯罪,如果被害人的请托事项本身具有不正当性,被害人向诈骗犯罪分子支付财物的目的系意图用于犯罪的,则该财物不应当作为“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向被害人返还,而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追缴后上缴国库。
给你的启示
请托办事的钱不合法,会被追缴上缴国库——报案后,钱是不是都能拿回来?不一定。如果被骗的是「请托型」诈骗——你出钱是想办不正当的事,这笔钱就不作为被害人的合法财产返还,而要依法追缴、上缴国库。可见只有合法财产才谈得上退赔,想靠花钱走后门,被骗了也可能要不回来。
退赔义务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 · 参考案例
李某昊诈骗裁定减刑案
入库编号 2025-16-1-222-001 | 案号 (2024)黑02刑更监12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未履行财产性判项的罪犯,采取借名等手段在监狱内长期多次消费的,视为其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依法不予减刑。
给你的启示
该退赔却不履行,减刑也要受影响——退赔不只是对被害人的交代,也关系到自己能不能减刑。未履行财产性判项——比如该退赔、退赃却没做——的罪犯,还借他人名义在监狱里长期多次消费的,会被视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不认定确有悔改表现,依法不予减刑。所以有能力就该主动退赔。

判断依据: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4条违法所得追缴、责令退赔与返还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定罪与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被害人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3条退赔被害人优先于罚金、没收

第十三条 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三)其他民事债务;

(四)罚金;

(五)没收财产。

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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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规则为原文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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