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手机卡借给别人用,会惹上「帮信罪」吗?

4 份真实判决的裁判口径 · 全部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 · 裁判规则逐字引用 · 当事人姓名已脱敏

把银行卡、手机卡借给别人用,罪与非罪的分界不是借没借,而是三件事:你是否明知对方在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有没有提供帮助、有没有达到情节严重。三条缺一个就不构成帮信罪。反过来,就算你没参与诈骗、没分到钱,只要明知还借,一样要担责。下面4份判决讲清明知认定和与诈骗共犯的界限。

先看结论:情形速查

情形结论
别人用你的卡干网络犯罪,你知情还借可能构成帮信罪
明知、帮助行为、情节严重三样缺一个不构成帮信罪
办贷款方式明显违规,路费食宿对方报销会被认定为法律上的明知
只提供话务支持,没通谋、没参与、没分成一般按帮信罪处理,不按诈骗共犯
你帮的诈骗害得被害人自杀、死亡属于情节严重,构成帮信罪

法院怎么判:判决逐个看

裁判规则当阳市人民法院 · 2022 · 参考案例
王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入库编号 2023-04-1-257-003 | 案号 (2022)鄂0582刑初36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的相关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满足三个方面条件:一是行为人明知他人(即被帮助对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二是行为人实施了帮助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行为;三是行为人为他人提供帮助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明知田某洋使用银行卡实施犯罪,说明其主观上对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具有明确的明知;王某将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等支付账户提供给田某洋使用,上述银行账户共接收非法资金人民币46万余元,其中涉诈3万余元,王某非法获利1300元,说明王某客观上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了帮助,且其提供的银行账户数量、相关涉案资金数额已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故王某的行为依法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给你的启示
三个条件同时齐了,才算帮信罪——帮信罪不是只要卡借出去就成立。法院要同时看三件事:你知不知道对方在用信息网络犯罪;你有没有真的提供帮助,比如把银行卡、支付账户交出去;你帮的这个忙有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门槛。这三样凑齐,才构成犯罪。明白这一点,你就知道案子里的争议通常不是借没借,而是你到底知不知道。
怎么算明知孝义市人民法院 · 2024 · 参考案例
杨某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入库编号 2024-04-1-257-001 | 案号 (2024)晋1181刑初73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行为人在知道办理贷款的方式违规、办理人员可能系违法犯罪分子的情况下,仍然主动联系他人,办理新的通讯设备并前往异地办理贷款,不仅未支付办理贷款时的合理费用反而由他人报销路费、食宿费,后又将办理的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法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给你的启示
明知道不对劲还配合,就是法律上的明知——我不知道是这类案件里最常听到的辩解,但法院看的是你的实际表现。如果办贷款的方式明显不合规、拉你去办的人一看就来路不正,你还是主动去办新手机、跑到外地办贷款,而且路费食宿都由对方掏,最后把账户交给对方用,这一连串动作放在一起,法院就会认定你主观上是明知的。装糊涂救不了你。
与诈骗共犯的区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 · 参考案例
翟某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入库编号 2024-04-1-257-002 | 案号 (2024)陕01刑终326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而提供话务支持等帮助行为,但未与被帮助者就诈骗犯罪进行通谋,未实际参与后续实施的诈骗犯罪,亦未参与违法所得分成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
给你的启示
只做外围支持、不参与分成,按帮信罪处理——同样是给诈骗团伙帮忙,定帮信罪还是诈骗罪共犯,量刑差别不小。这条规则给了一个判断口径:如果你只是提供了话务支持这类外围帮助,事前没和对方商量、没实际参与后面的诈骗、也没分过赃款,法院可以按帮信罪处理,而不是把你当成诈骗罪的共犯。关键在通谋和分成这两个词上。
情节严重的认定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2023 · 参考案例
朱某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入库编号 2026-04-1-257-001 | 案号 (2023)渝0116刑初822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行为人帮助他人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导致被害人自杀、死亡、精神失常的,属于“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可以认定行为人帮助犯罪达到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给你的启示
你帮的诈骗害死人,也算你情节严重——很多人以为情节严重只看自己拿了多少好处,比如获利多少、卡里走了多少钱。这条判决提醒你,还要看被帮助的人干了什么:如果对方拿你的帮助去搞电信网络诈骗,害得被害人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这些严重后果会算到你头上,用来认定你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从而构成帮信罪。

判断依据:法条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推定情形

第十一条 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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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规则为原文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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