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现在按价值定罪,价值2万元以上就可能入罪,200万元以上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带象牙、犀角入境同样受这条约束。
白话解释:把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或象牙、犀角等制品带进国境,按价值分三档量刑,价值越高判得越重。
先说结论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现行标准按价值计算,依据法释〔2022〕12号,2022年4月9日施行。价值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为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00万元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旧的价值认定口径已不能再用。
量刑档次一览
| 情节 | 数量或数额门槛 | 法定刑 |
|---|---|---|
| 情节较轻 | 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价值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基本档 | 价值2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 |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情节特别严重 | 价值200万元以上 |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
为什么带象牙、犀角也会被查
象牙、犀角属于珍贵动物制品,只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范围,携带、邮寄进境又逃避海关监管,就可能被追究。现在判断轻重看价值而非件数,不能靠「只带一点点」估风险,关键看整体价值落在哪一档:达到20万元就从五年以下跳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达到200万元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旧的价值标准为什么不能再用了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件早先曾按法释〔2014〕10号第九条处理,该旧口径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门槛较低。现在这类案件统一按法释〔2022〕12号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门槛是价值200万元以上,撰写、咨询时都不能再沿用旧口径。
①现在按价值定罪:2万元起入罪,20万元、200万元是两个跳档节点,不是按件数算。 ②旧的价值认定口径来自法释〔2014〕10号第九条,已被法释〔2022〕12号调整,不能再沿用。 ③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使用特种交通工具、二年内曾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受过行政处罚的,属于从重情节。
现在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按什么标准定档?
按价值。价值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是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2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200万元以上是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依据是法释〔2022〕12号,2022年4月9日施行。
以前的价值认定标准现在还准吗?
不准了。旧的价值认定口径来自法释〔2014〕10号第九条,已被法释〔2022〕12号调整。现在情节特别严重的门槛是价值200万元以上。
带象牙、犀角入境会怎么样?
象牙、犀角属于珍贵动物制品,携带、邮寄进境又逃避海关监管的,可能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按价值分档量刑,价值达到20万元、200万元会分别跳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句话: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现在按价值分档,2万元入罪、20万元和200万元是跳档节点,旧的价值认定标准已经作废。 相关情形还可参阅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怎么判。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