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罚款逾期不缴纳,并不是"拖一拖就过去了"。法律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划拨冻结的存款,乃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下面把逾期不缴的后果和常见应对讲清楚。
先说结论
①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② 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本身的数额。 ③ 机关可以依法拍卖、处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冻结的存款、汇款抵缴罚款。 ④ 机关还可以依照行政强制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⑤ 确有经济困难经批准延期、分期的,强制执行期限从期限结束之日起算。
一、法律怎么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72条集中规定了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处理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二、后果一:加处罚款
最直接的一项后果就是加处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其上限是"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例如原罚款一万元,加处罚款最高也是一万元。加处罚款随时间累积,拖得越久,滚得越多。
不要把加处罚款理解成可以无限累加。法律明确规定其数额不得超出罚款本身的数额,核算时这一点要特别注意。
三、后果二、三:处理财物与划拨存款
除加处罚款外,机关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也可以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也就是说,账上的钱和已被控制的财物,都可能被用于抵缴罚款。
- 加处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总额不超过罚款数额。
- 处理财物:依法拍卖、处理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
- 划拨存款:依法划拨被冻结的存款、汇款抵缴罚款。
-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依照法律规定采取。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后果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前述措施仍不足以实现处罚决定的内容,机关可以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有其适用条件和程序。关于机关能否直接强制执行、需要经过哪些步骤,可以参看行政处罚不履行,行政机关能直接强制执行吗一文。
五、确有困难:可以申请延期或者分期
需要提醒的是,逾期不缴并不等于没有回旋余地。依照第72条第二款,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符合条件并获机关批准的,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从而避免被加处罚款或者被强制执行。具体条件和办理方式,可参考行政处罚的罚款确有经济困难,可以分期或者延期缴纳吗?。关于罚款不缴的一般后果,还可以对照行政罚款不交会有什么后果?一起看。
加处罚款也有起算和上限的讲究
问题:机关可以随时来加处罚款吗?这笔加处罚款能不能单独去告?
裁判规则加处罚款是对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金钱给付义务而采取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既可以单独作出,也可以附在处罚决定里一并作出。自身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因当事人未履行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加处罚款的履行期限,应从诉讼终结后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起算。
给你的启示被加处罚款后,先分清它是单独作出的决定,还是写在处罚决定里的附带内容,这关系到能否就加处罚款单独寻求救济。如果案子还在诉讼中,加处罚款的履行期限另有起算规则,核算金额时不要把时间点算早。
六、常见问题
到期没缴罚款,会怎么样?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机关还可以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财物、划拨冻结的存款,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有没有上限?
有。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加处罚款和原罚款要分别缴吗?
加处罚款是在原罚款之外依法产生的,二者共同构成需要履行的内容,具体金额以机关核算为准。
确实没钱缴怎么办?
可以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经机关批准的,强制执行的期限从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拖着不缴,机关会直接来扣东西吗?
机关采取措施有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何执行,需依照法律和具体情况判断。
综上,行政处罚的罚款逾期不缴纳,后果是叠加的:先有每日加处罚款,进而可能被处理财物、划拨存款,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确实存在缴纳困难,及时申请延期或者分期,通常比放任逾期更稳妥。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