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上述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白话解释:野生兰花、红豆杉这类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植物,不是想采就采;采伐、毁坏,或者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它们及其制品,都可能构成犯罪。
先说结论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规定在刑法第344条。非法采伐、毁坏或者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按法释〔2023〕8号,危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1株以上、二级2株以上,或者涉案价值2万元以上的,就可能构成犯罪。
量刑档次一览
| 情节 | 门槛 | 法定刑 |
|---|---|---|
| 基本档 | 一级保护野生植物1株以上或立木蓄积1立方米以上;二级2株以上或蓄积2立方米以上;折算合计达到的;价值2万元以上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 情节严重 | 一级保护野生植物5株以上或立木蓄积5立方米以上;二级10株以上或蓄积10立方米以上;折算合计达到的;价值20万元以上 |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一个合并后的罪名
过去刑法上有两个罪名,分管采伐、毁坏与收购、运输、加工、出售。按照《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法释〔2021〕2号,2021年3月1日施行),二者已合并为一个罪名——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这不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改了第344条本文;该修正案增设的是第344条之一,即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采几株会判刑
入罪门槛有两个维度:株数,或者立木蓄积(按体积折算),任一达标即可。另外,「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指古树名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植物,人工培育的(古树名木除外)不属于保护对象(法释〔2020〕2号批复)。
①两个旧罪名在2021年3月1日已被合并为一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不要再按过去的两个罪名书写。 ②入罪不只看株数: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1株、二级2株,或者价值2万元以上,都可能构成犯罪。 ③本罪既打击采伐、毁坏,也打击收购、运输、加工、出售。
采一株野生红豆杉会判刑吗?
可能。红豆杉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按照法释〔2023〕8号,危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1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1立方米以上的,即达到入罪标准。
这个罪是不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
不是。修正案(十一)增设的是刑法第344条之一,即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本罪是法释〔2021〕2号合并原有罪名而来,2021年3月1日施行。
「情节严重」怎么把握?
按照法释〔2023〕8号,危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5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5立方米以上、国家二级10株以上或者10立方米以上,或者涉案价值2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句话:采一株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涉案价值2万元以上,就可能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相关情形还可参阅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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