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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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解释:这条的原名就是常说的「投毒罪」。刑法修改后把「投毒」扩成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名也随之更改。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投放危险物质罪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指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量刑与爆炸罪相同: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它由原「投毒罪」改名而来。

量刑档次一览

情节门槛法定刑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已形成具体危险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致不特定或者多数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从「投毒罪」到「投放危险物质罪」

本条原为「投毒」。《刑法修正案(三)》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并公布施行,将其修改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2002年3月15日,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原「投毒罪」正式改名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名称变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核心没变,可对照参阅放火罪怎么认定。

关键在「危害公共安全」

投放行为的对象如果是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就落入本罪;如果只是针对某个特定的人下毒、危害范围限于个别人,则可能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处理。过失情形另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过程中违规发生事故的,属于另一类罪名。

注意避坑

①本罪是故意犯罪,核心是「危害公共安全」,仅针对特定个人的投毒可能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罪。 ②「投毒罪」是旧罪名,经《刑法修正案(三)》和2002年两高补充规定后,已改称「投放危险物质罪」。 ③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适用第一百一十四条,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以实际伤亡为前提。

投毒罪现在叫什么?

现在叫投放危险物质罪。原「投毒」经《刑法修正案(三)》修改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2002年3月15日两高补充规定将罪名正式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会判多重?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只给某一个人下毒,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吗?

不一定。要看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对象是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仅针对特定个人、危害范围限于个别人的,可能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罪处理。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句话:投毒罪已改名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只要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情形还可参阅危险物品肇事罪怎么认定。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