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枝广告牌挡住红绿灯事故责任谁担,这个问题在视线不良的路口很有代表性。行道树的枝叶长得过密,路边的广告牌竖得过高,红绿灯被遮了个严严实实,开到跟前才发现是红灯,来不及刹车就撞了。出了事,是该怪自己没看清,还是该找遮挡物的责任人,这里面的门道值得说清楚。尤其是临时施工围挡、新竖起的广告牌、久未修剪的行道树,最容易把信号挡个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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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 道路两侧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
  • 信号被遮挡导致看不清的,可以要求责任人排除妨碍,恢复安全视距。
  • 因遮挡看不清信号而发生事故的,可以据此主张减轻自己的责任。
  • 行经视线受阻的路口,驾驶人和行人都应当减速慢行、谨慎观察。

交通信号设施受法律保护,遮挡也不行

结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两侧的树木、广告牌、管线等也不得遮挡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是维持道路秩序、保障通行安全的基础设施,它的可见性直接关系到每个交通参与者的判断。所以法律不光禁止破坏、移动信号设施,还专门规定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换言之,就算树是合法种的、广告牌是合法立的,只要它挡住了信号,就构成妨碍通行,需要处理。信号灯、标志、标线属于公共设施,个人既不能私自移动,也不能拿广告牌、树木去遮挡,这是对所有人通行安全的保障。换句话说,遮挡和损毁在结果上是一样的,都会让本该看清的信号变得看不清。

被遮挡看不清信号,怎么主张减轻责任

结论:事故的发生如果与信号被遮挡、视线受阻有直接关系,可以据此主张相应减轻自己的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看的是各方过错。驾驶人未保持安全车速、未注意观察,本身有过错,但遮挡信号的一方妨碍了安全视距,同样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因此在处理事故时,要主动把遮挡情况反映给交警,请求在勘查和认定中写明,并拍照记录现场、树冠或者广告牌遮挡信号的位置关系。进入理赔或者诉讼阶段,这些证据可以支撑你认为责任划分不够合理的主张,帮助减轻自己需要承担的部分。如果对认定结论有异议,还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围绕信号可见性申请勘验、调取监控,把关键事实补扎实。当然,主张减免责任不等于没有责任,保持安全车速、注意观察这些基本义务仍然要自己扛,只是可以在责任比例上争取更合理的结果。

信号被遮挡,该找谁排除妨碍

结论:发现交通信号被树木、广告牌等遮挡的,可以向道路管理部门、园林绿化部门反映,要求修剪、迁移或者拆除,恢复安全视距。 具体找谁,取决于遮挡物的性质:行道树由园林绿化部门管理养护,树冠过密影响信号,可以要求修剪;违规设置或者超高的广告牌,可以向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由行政机关责令整改或者拆除;道路设施本身设置不当造成的遮挡,则向道路管理部门反映。反映后问题迟迟不解决,或者因遮挡已经酿成事故的,也可以就具体侵权向法院主张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日常发现隐患,及时举报,比等出了事再追责更划算。举报时把位置、时间和遮挡情况说清楚,处理会更快;一次反映没动静,也可以继续通过热线或者平台跟进。

法律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注意避坑

别把「看不清红灯」当成闯灯后的万能挡箭牌。视线不好就更要减速,看到路口提前左右观察,这是驾驶人自己的谨慎义务,遮挡物只能减轻责任,不能免掉你的过失。反过来,发现某个路口长期被树或者广告牌挡住信号,随手拍照向市政热线、园林或者城管反映一下,可能就避免了一场事故。真碰上纠纷,现场照片、视频和报警记录越早留越有用,别等树被修剪了才想起取证。还有,遮挡未必只来自树和广告牌,乱停的大车、临时搭建的棚架同样可能挡住信号,遇到这种情况也可以一并反映。说到底,看得见、看得清,才谈得上安全。

一句话总结

树枝广告牌挡住红绿灯事故责任谁担?遮挡交通信号属于妨碍通行,责任人要排除妨碍;因遮挡看不清信号引发事故的,可以主张减轻自己的责任;发现遮挡及时向园林、城管或者道路管理部门反映,别等出事。

延伸阅读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