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有什么区别?一句话:两者都是不羁押的强制措施,但监视居住比取保候审严厉得多——取保候审限制的是"离开居住的市、县",监视居住限制的是"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取保候审最长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六个月。家属最容易搞混的,就是这两者的适用条件和严厉程度。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① 严厉程度不同:从轻到重依次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监视居住介于两者之间; ② 适用前提不同:取保候审针对罪行较轻、无社会危险性的人;监视居住针对符合逮捕条件但不适宜羁押的人; ③ 执行地点不同:取保候审在家正常生活;监视居住要在住处或指定居所内接受监管; ④ 期限不同:取保候审最长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六个月; ⑤ 折抵不同:取保候审不折抵刑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

一、适用条件:一个"可以不捕",一个"捕不了"

取保候审针对罪行较轻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的情形: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以及患病、怀孕哺乳等特殊人群和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的情况。

监视居住的门槛完全不同:它面向的是已经符合逮捕条件的人,只是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怀孕哺乳、系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等原因不宜关押;符合取保条件但既提不出保证人也不交保证金的,也可以监视居住。

简单说:能取保的人罪责通常更轻,被监视居住的人本来够格逮捕,只是不宜关。

二、人身自由:差了一个量级

项目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执行地点正常在家生活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在指定居所执行
活动范围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会见通信不得会见特定人员、通信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证件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基本可以正常上班、生活,只是活动地域受限;监视居住则是把人"圈"在处所里,会见、通信都要批准,自由度差了一个量级。

三、期限与折抵:差别最实在的两条

期限: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期间不得中断侦查、起诉和审理,不应追究刑责或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

折抵刑期:取保候审不折抵刑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判管制的,一日折抵一日;判拘役、有期徒刑的,二日折抵一日。在自己住处执行的监视居住不折抵,只有被关进指定的居所、自由受到实质剥夺的才有折抵。

四、违反规定的后果

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已交纳保证金的还可能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监视居住的遵守事项更严: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执行处所、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不得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要交执行机关保存;违反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两种措施都由公安机关执行。家属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为当事人委托辩护人。## 五、常见问题

监视居住是不是比取保候审"轻"?

相反。监视居住严厉程度高于取保候审、低于逮捕;能取保的尽量争取取保,活动和生活都方便得多。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折抵刑期怎么算?

判处管制的,一日折抵一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二日折抵一日。在自己住处执行的不折抵。

法律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注意避坑

三点提醒: ① 两种措施都不能"熬到期满就没事"——期间案件照常侦办,解除强制措施不等于无罪; ② 遵守规定是底线——擅离处所、串供、干扰证人,情节严重都可能被逮捕; ③ 期限是硬杠杠——取保候审最长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六个月,超期应及时主张解除。

一句话总结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差别,核心在"自由的宽窄和期限的长短":前者轻、最长十二个月、不折抵刑期;后者严、最长六个月、指定居所的可折抵刑期。两者都是等待处理的临时状态,遵守规定、及时委托辩护,才是对当事人最有利的选择。

延伸阅读: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需要交保证金吗?、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哪些规定,违反会怎样?、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什么时候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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