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怎么分,保单现金价值算共同财产吗?分清保费来源就有答案: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保费所形成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用婚前个人财产一次性缴清、婚后也没有再用共同财产续缴的,原则上仍属个人财产。实务里争议最多的不是"保险能不能分",而是"分的是现金价值还是保额""按哪个时点计算"。下面把判断标准、常见分割方式和容易踩的坑讲清楚。
先看法律: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保险本身没有被法条单独列为一类财产,但保险合同中积累的权利,也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一兜底项。它能不能分割,要看它是不是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积累起来的。
关键在保费来源和缴费期间
判断一份保单该怎么处理,只需要问三个问题。
- 一、保费是用什么钱交的?用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等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对应的现金价值属于共同财产;用婚前个人存款、继承或受赠所得等个人财产缴纳的,原则上属个人财产。
- 二、是婚前一次缴清还是婚后持续缴费?婚前用个人财产趸缴、婚后没有再用共同财产续缴的,现金价值仍倾向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婚后用共同财产继续缴费的部分,应当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 三、投保人是谁、被保险人是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分属夫妻双方的,处理时要兼顾双方利益,通常由一方继续持有并补偿另一方。
不少人误以为"只要是婚内买的保险,退保金就一人一半"。更准确的说法是:看保费是不是共同财产出的、看婚内共同缴了多长时间,而不是简单地按购买时间切一刀。
离婚时通常怎么分
保险和房子、存款不一样,它不能像存款那样直接对半划转。常见的处理顺序是:
第一步:由双方协商,确定由谁继续持有这份保单、由谁退出。
第二步:确定保单在分割时点的现金价值,一般以保险公司出具的现金价值表或对账单为准。
第三步:由继续持有保单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现金价值一半的补偿款。
第四步:协商不成的,可请求法院判决,由法院结合缴费来源、缴费期间和双方意愿确定归属与补偿数额。
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分割的基数是现金价值,不是保额,也不是已经交出去的保费总额,年金保险一般也按现金价值处理;二是如果一方婚前投保、婚后长期用共同财产缴费,退出的一方有权就共同缴费对应的部分主张补偿,而不是只拿回本金。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三栏要一起看
保单上有三个身份栏,任何一个都可能影响处理结果,建议在离婚前把保单原件或保险公司出具的合同信息调出来核对:投保人决定谁有权办理退保、变更,被保险人决定保险标的是谁,受益人决定保险金将来归谁。若受益人被指定为配偶,离婚后是否需要变更,属于另一层面的安排,建议在财产分割谈妥后一并向保险公司办理,避免日后产生新的争议。
常见问题
用婚前个人财产一次性缴清的保险,离婚时对方一分都拿不到吗?
原则上这份保单及其现金价值仍属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曾用共同财产续缴或追加保费,续缴对应的部分及其增值应当补偿对方。
已经交了很多保费但还没退保,怎么确定分多少?
以分割时点的保单现金价值为基数,而不是累计已缴保费。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出具现金价值对账单作为依据。
一方偷偷退保把钱取走了,另一方怎么办?
可以主张该笔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分割;如属隐藏、转移共同财产,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主张对其少分或不分,具体举证和救济参见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怎么处理?。
普通夫妻共同财产的整体分割思路,可以参考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房子、存款、公积金怎么算一次讲清;住房公积金和养老金这类同样带有账户积累性质的财产,见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算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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