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出借银行卡给别人转账违法吗?答案是:违法,而且后果不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也不能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下面把这条禁令管住哪些东西、违反了要吃什么亏、被错认了怎么申诉,一次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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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也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
  • 违反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后会被记入信用记录,并被限制卡、账户、账号功能,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
  • 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出借人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 对认定和惩戒措施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并依法申请信用修复。

为什么出租、出借银行卡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结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也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

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实行实名制,本意是让每一笔资金的走向都能追到人。一旦卡被出租、出借、出售出去,实名制就形同虚设,账户很容易被拿去做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的通道。正因为如此,法律把买卖、出租、出借这几类做法一并禁止,而且明确包括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

这里还有两点要注意:一是「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也在禁止之列,帮别人过实名认证同样不行;二是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去开立这些卡、账户、账号。很多人以为只要不是自己主动去骗人就没关系,其实出借这个动作本身就已经踩线。

被认定后,会面临哪些惩戒和限制

结论: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相关单位和个人会被记入信用记录,并被采取限制功能、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认定主体是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不是随便哪家银行说了算。被认定之后,除了记入信用记录,还会被限制名下相关卡、账户、账号的功能,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落到日常生活里,可能就是不能再轻易开新卡,手机银行和网上支付受限制,连办贷款、办业务也可能被卡住。

被惩戒的对象也不只是个人。实施这些行为的单位、组织者,以及因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都属于可能被采取上述措施的对象。

情节严重,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结论:出租、出借的银行卡一旦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出借人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管的是行政层面的禁止与惩戒,但这并不意味着到此为止。实践中,把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接收、转移诈骗资金,情节严重的,可能被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追究刑事责任。这里要特别提醒:是不是收了钱、有没有拿到「好处费」,并不是判断的关键,把卡交出去的客观行为加上相关情节,就可能让你脱不了干系。

市面上常见的「高息借卡」「帮忙走流水给佣金」「兼职刷单返利」,本质上大多是在借你的账户过违法资金,千万别碰。

对认定或惩戒不服,可以申诉

结论:对上述认定和措施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

如果认为被认定错了,或者措施用得不妥,法律给了申诉的口子。有关部门要建立申诉渠道、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被惩戒的人应当留意申诉的期限和材料要求,及时主张,别错过救济的机会。

法律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 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对上述认定和措施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注意避坑

银行卡、支付账户一旦交出去,就等于把资金通道的钥匙给了别人,出了事很难说清自己「只是借了张卡」。既要当心「高息借卡」「帮忙走流水」这类套路,也别替他人做实名核验。真的被错误认定,要尽早按程序申诉,并留意信用修复的渠道。本文是一般性法律知识,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咨询执业律师。

一句话总结

结论:出租出借银行卡给别人转账是违法行为,轻则被记入信用记录、限制账户功能,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遇到「借卡走流水」的说法,一定别碰。

延伸阅读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