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后会不会重新分地,是很多农户最挂心的事。答案是:不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次用法律写明「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也明确了「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不得调整承包地」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下面讲清到期怎么办、村里能不能收地调地、遇到纠纷怎么应对。
先说结论
- 耕地承包期为30年,届满后再延长30年;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届满后相应延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是顺延延包,不打乱重分。
-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也不得调整承包地。
-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因家庭成员的出生、嫁娶、去世而增减承包地。
- 农户进城落户,不以退出承包地为条件。
- 只有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批,才可对个别农户间的耕地、草地适当调整。
- 村里强行收回、调整承包地的,约定无效,还要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到期不重新分地,承包期再延三十年
结论: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规定相应延长。
这是本轮修法最核心的一条,也是「到期怎么办」的直接答案。过去承包期快到了,不少地方担心「到期就没地了」,甚至有人想借到期打乱重分。修正后,法律白纸黑字写明:耕地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也就是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不是推倒重来,而是顺延延包,承包关系继续保持稳定。草地、林地期限更长,用「相应延长」衔接,同样不重分。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不得调整
结论: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法律用了最直白的表述:不得收回、不得调整。只要还在承包期内,村集体无权以「人口变了」「要统一规划」「把地收回来抵欠款」等理由把地拿走或重新划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尤其要记住:家里添了人口,村里不能因此加地;有人去世、迁走,也不能因此把地抽走。这条规则看似不公平,却是为了稳定承包关系,避免土地年年调整。确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调整的,门槛很高: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
新增人口没有地,怎么办
结论: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新增人口需要土地,主要靠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以及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来解决。
那新出生、新娶进门的成员没地种怎么办?法律给了一个有限的口子: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依法收回和农户自愿交回的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但机动地依法不得超过本集体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很多村早就没有机动地,现实中「新增人口分不到地」是普遍状态。
妇女出嫁、离婚、丧偶,地不能收
结论: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法律为妇女土地权益单独设了保护条款,关键在「两头不能同时没有地」:妇女嫁到外村,在新居住地还没分到承包地的,原来的村不得把她的地收回;离婚、丧偶后,只要仍在原地生活,或者虽离开但在新居住地没取得承包地,原来的地也照样保留。
村里硬要收地、调地,怎么办
结论:发包方违反法律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如果村里强行收地、调地,或者拿「不签就不给你办什么」逼你放弃承包权,不必忍气吞声。这类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本身无效;发包方要承担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解决纠纷有几条路:先和村里协商,也可以请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 (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七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
-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八条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把「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和「不得收回、不得调整承包地」上升为法律,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是顺延延包,不是重新分地。碰到村里要收地、调地,记住三件事:一是向村集体和乡镇政府问清依据,要求出示书面文件和批准手续;二是保管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合同、缴费记录等材料,这是你享有承包权最有力的凭证;三是协商、调解不成,及时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别拖到承包地被实际占用、庄稼被毁才维权。涉及出嫁女、离婚妇女土地权益的,尤其注意「两头不能同时没有地」这条底线。
一句话总结
结论: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后不会打乱重分: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相应延长;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不得调整承包地,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进城落户不以退地为条件;村里强行收地、调地的,约定无效并要承担民事责任,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维权。
延伸阅读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