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看守所监狱人员虐待被羁押的人构成什么罪,刑法给出的答案是虐待被监管人罪,也就是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罪名,处罚对象是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
这里的主体是特定身份的人,不是任何人都能犯这个罪。被侵害的对象也有特定范围,即在押的被监管人。下面把条文、行为方式、从重情形和维权路径讲清楚。
先说结论
- 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
- 基本档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致人伤残、死亡的,另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从重处理。
- 监管人员指使在押人员打人,同样按这个罪处罚。
- 家属发现伤情,及时反映、固定证据是关键。
虐待被监管人罪的条文
结论:情节严重是入罪门槛,手段、次数、后果和是否造成伤残死亡,决定落在哪一档刑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条文可以拆成三层。第一层是基本构成: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层是升格条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层是转化条款:致人伤残、死亡的,不再按本罪处理,而是依照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规定定罪并从重处罚。
第二款是容易被忽视但同样重要的规定。监管人员自己不动手,而是指使某个在押人员去打、去体罚其他在押人员的,按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实务中所谓的「牢头狱霸」现象,背后往往有指使者,这第二款就是针对这类情形的。
「情节严重」怎么判断
结论:偶发的轻微推搡一般不入罪,多次、持续、手段恶劣、造成伤情或者影响监管秩序的,更可能被认定情节严重。
法律没有给「情节严重」下定义,需要结合具体事实判断。常见的考量因素包括:殴打的次数和持续时间,是否使用械具、工具,是否针对多人,是否造成身体损伤或者精神损害,是否发生在新收押、审讯等特定环节,是否造成恶劣影响。相反,如果只是执法过程中必要的控制手段,且与羁押管理需要相当,一般不认为是体罚虐待。
需要注意的是,本罪的主体是监管人员,攻击对象是被监管人。如果是同监室人员之间的斗殴,没有监管人员参与或者指使,通常按其他罪名处理,不构成本罪。
致人伤残、死亡时怎么定性
结论:一旦造成伤残或者死亡,就不再按虐待被监管人罪处理,而是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这是本条最需要理解的一点。第一款后半段明确规定,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也就是说,行为性质的评价发生转化,罪名变了,法定刑也随之变化,还会因从重处罚而更重。这种设计的原因是,造成如此严重后果的行为,已经超出了虐待的范畴。
实务中,一旦出现在押人员非正常受伤或者死亡,通常会启动调查程序,包括尸检、监控调取、同监室人员询问等。伤情鉴定结论对定性起决定作用。
在押人员和家属怎么维权
结论: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向驻所检察室或者检察机关反映,是最直接有效的路径。
对在押人员本人来说,可以向驻所检察室反映,可以写信、可以在检察官约谈时陈述;驻所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在看守所设立的监督机构,专门负责监督羁押活动。家属这一端,如果在会见、通话中发现身体有伤、情绪异常,应当第一时间记录时间、伤情,向看守所提出询问,必要时向检察机关、上级公安机关反映,也可以委托律师介入。证据方面,看守所内有监控和值班记录,通常由调查机关调取;家属自己能做的是保存会见记录、就诊记录、通话录音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书面材料,形成时间线。
常见问题
结论:虐待被监管人罪的认定标准,读者最常问的问题如下。
只是被吼了几句、罚站,算虐待被监管人罪吗?
要看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言语训斥、短暂约束一般不入罪;反复体罚、持续虐待、造成伤情的,则可能构成犯罪。
监管人员指使别的在押人员打人,自己没动手,也要负责吗?
要负责。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被羁押的人受伤后死亡,是不是一定能追究刑责?
需要查明原因和因果关系。查明由监管人员殴打、虐待致死的,按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定罪从重处罚;如属其他原因,另按相应规定处理。
一句话:看守所监狱人员虐待被羁押的人构成什么罪,通常就是虐待被监管人罪,造成伤残死亡则转化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并从重处罚,遇到这类情况,固定证据和向检察机关反映比任何情绪化表达都管用。相关情形还可参阅亲属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可以探视吗?能做什么?与老师体罚、辱骂学生,学校和老师各担什么责。
本文为一般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材料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