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6 月 30 日到期,没人提续签,你 7 月照常打卡、公司照常发薪——9 月公司突然说「你 7 月起是没有合同的黑工」。最近问「合同到期没续签继续上班算什么」的人不少,本文讲清规则。202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给了双方一个月的表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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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这几个要点

关键结论

① 一个月容忍期:期满后继续工作、公司未表示异议超过一个月的,员工可请求按原条件续订合同,法院支持。 ② 原条件续订:岗位、工资、期限等按原合同条件——公司不能趁机降条件。 ③ 升级通道:符合无固定期限条件的,员工可请求按原条件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④ 解除后果:此阶段公司解除合同的,依法承担解除的法律后果(合法或违法解除的评价照常进行)。 ⑤ 容忍期的意义:公司超过一个月不表态,视为默示接受按原条件继续——想变条件必须在一个月内谈。 ⑥ 与二倍工资的关系:期满未签的本阶段是否付二倍工资,按未签书面合同的一般规则与第六、七条处理。

一、条文原文

法条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超过一个月,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以原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 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以原条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二、时间线与权利变化

要件·阶段期间规则
到期日期满当天合同终止的基准点
容忍期内期满后 1 个月内公司可协商变更条件或终止
超过一个月继续用工+公司未异议员工可主张按原条件续订

「未表示异议」的意思:公司没有提出终止、也没有提出变更条件——发过「到期终止通知」或「降薪续签函」的,不算沉默,规则走向另一个分支。

第三款的实务价值:容忍期届满后公司才动手「解除」的,按解除规则评价——合法解除要法定理由,说不理由就是违法解除,赔偿金(2N)照算。

三、给两边的提示

员工:到期后照常上班,保留打卡与发薪记录;公司若口头承诺续签又反悔的,留下书面痕迹;超过一个月公司变卦的,主张原条件续订,符合无固定期限条件的直接往上够。

公司:到期前 30 天启动续签评估,到期未续的不留超过一个月的灰色期;想变条件的,在一个月内明确书面提出协商;决定终止的,期满当天书面通知到位。

边界:这条用不上的情形

不适用本条的情形:公司一个月内明确表示终止或变更并按此执行的;员工本人不愿按原条件续订的;处于第八条自动续延情形的(走续延规则而非本条)。

五、高频问答

问:期满后公司降薪继续用工,员工不同意怎么办? 公司在一个月内提出变更并降薪,员工不同意的,双方就终止或原条件协商;公司径行按新条件用工超过一个月的,员工仍可主张按原条件续订——变更未经合意不生效。

问:容忍期内公司发了终止通知,算不算违法终止? 期满终止本属合法(无法定续延情形时),但应在期满时点作出;通知送达程序与经济补偿(依第四十六条应付的)要到位,否则仍有瑕疵。

问:员工想按原条件续订,公司只想签新条件合同,僵住了怎么办? 超过一个月员工主张原条件续订获支持后,公司拒绝履行的,员工可申请仲裁确认按原条件成立无固定期限关系;公司强行终止的按违法处理。

问:本条与自动续延(第八条)怎么分工? 第八条是法定情形强制续延(孕期、医疗期等),无需公司表态;本条是「沉默即同意」的容忍期规则——两条同时竞合时,按第八条自动续延优先。

一句话总结:到期没人说话、继续干满一个月,就按原条件续订——想变条件、想终止,公司必须在一个月内亮牌;拖延本身,就是默认。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纠纷请结合到期时间、继续用工记录与双方沟通证据,咨询执业律师后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