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装摄像头采集人脸,合法吗?不是一律禁止,但必须是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人脸、身份识别信息也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
先说结论
三句话:① 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信息只能用于公共安全目的;② 人脸、行踪等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才能处理;③ 处理个人信息要有合法性基础,取得个人同意一般是其中一项,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不经同意。
一、公共场所装摄像头,要满足三个条件
结论: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这一条把「必需」「合规」「告知」绑在一起:装设备要为维护公共安全所需、符合国家规定、有醒目提示标识,收集的信息也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除非取得个人单独同意。
二、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
结论: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 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人脸、指纹一旦泄露很难「改密码」,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门槛更高:目的特定、必要充分、措施严格。
三、处理个人信息,先看有没有合法性基础
结论:处理个人信息要有法定情形之一作为依据,取得个人同意是其中一项,符合其他法定情形的可以不经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 (一)取得个人的同意;
- (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 (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 (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 (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 (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这一条是处理个人信息的「入场券」。取得同意最常见,但不是唯一,符合为履行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形的,都可以作为合法性基础。
四、遇到「必须刷脸」怎么办
结论:先看是不是必需、有没有提示标识、能不能换别的核验方式。
- 有没有醒目的提示标识,让人知道这里在采集图像或者做身份识别;
- 是不是真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还是只为图方便。
两个提醒:① 「公共场所没有隐私」是误解,公共场所同样要遵守个人信息保护规定;② 邻居装摄像头对着你家门口,可能涉及隐私等问题。
五、常见问题
结论:关于公共场所采集人脸的合法性问题,常见疑问如下。
小区装人脸识别门禁,合法吗?
要看是否确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有没有显著提示标识和替代方式。
前台说必须刷脸才能进,可以拒绝吗?
可以对照必需性和提示标识来判断,可参阅游乐园闸机和储物柜只能刷脸被处罚——公共场所「强制刷脸」合法吗。
个人信息被泄露了,能索赔吗?
要看泄露方是否有过错、造成了什么损害,可参阅个人信息被平台泄露,可以索赔吗?。
一句话:公共场所可以装摄像头,但不能想装就装、想用就用——必需、合规、提示、限目的,四条缺一不可。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