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分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先给结论:法人分成三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区别的核心就一句话:赚来的钱分不分给出资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是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都在其中;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是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都属于这一类;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则是特别法人。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就是它的成立日期。本文把这三类的划分标准和成立方式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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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句话抓住分类的核心:利润分不分

结论:三类法人的差别,最实质的一条就是「利润分不分给股东、出资人或者会员」。分开看比死记硬背有用得多。

很多人一看到「营利、非营利、特别」这三个词就头大,觉得是三个互不相干的筐。其实它们背后是同一条标准:这个法人赚了钱之后,是不是把利润分配给背后的出资人。分配的,是营利法人;不分配的,是非营利法人;而特别法人则是因为身份特殊、由法律专门点名而归入的一类。抓住这条标准,你再去看任何一个组织的性质,就不会只凭名字猜了。

为什么要把这条标准讲在前面?因为它是理解后面所有规则的地基。比如「非营利法人不能把利润分红给发起人」「营利法人要按登记成立」这些结论,看似各自独立,其实都是从这条核心标准推出来的。分类不是为了贴标签,而是为了确定这个组织在能不能分配利润、怎么成立、由谁担责这些问题上适用哪一套规则。

二、营利法人:赚钱是为了分给出资人

结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是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法条依据

这条的题眼在「取得利润并分配」这几个字。营利法人当然也赚钱,但关键在于它赚钱之后要把利润分给出资人,这是它成立的目的所在。条文列举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这里要提醒一句:条文用的是「包括……等」,所以判断一个组织是不是营利法人,还是要回到第一款的「取得利润并分配给出资人」这个标准,而不是只对照名字。名字里带不带「有限」「股份」,只是外观,内核仍是分配不分配。

这样一来,你就明白为什么很多人创业时会优先考虑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它是营利法人,适用的是股东以出资为限担责的规则。当然,具体怎么选,还要结合行业、规模、税收等多方面因素,本文只讲分类,不展开比较。

三、非营利法人:不分配利润,但不等于不能赚钱

结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是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属于这一类。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这是全篇最需要破误解的一条。许多人一听「非营利」,就理解成「这个组织不能有收入、不能赚钱」,这是错的。条文说的不是「不能取得利润」,而是「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也就是说,非营利法人可以有收入、可以做经营性活动、可以有结余,但这些钱不能像公司那样分给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而是要用于它成立的公益目的或者非营利目的。判断一个组织是不是非营利法人,看的正是「分不分」,而不是「赚不赚」。

抓住这一点,很多现实问题就好解释了。比如基金会收到捐赠、开展项目、有结余,并不因此就变成营利法人;只要它不把利润分配给发起人,就仍然属于非营利法人。有人在基金会里「投钱拿分红」的期待,本身就是和这一类法人的性质相冲突的。所以你在参与某个组织时,先弄明白它是哪一类,再谈自己的权利,才不至于抱错期待。

四、特别法人:法律特别点名的几类

结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是特别法人。

法条依据

特别法人这一类,是法律直接点名列举的。之所以把这几类单列出来,是因为它们既不是单纯为了分配利润而存在,也不完全等同于非营利法人,身份上带有公共属性或者集体属性。条文列举了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这几类。判断时要以条文原文为准,不宜自行扩大或者缩小列举的范围。

生活里怎么理解?比如村民遇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签合同、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形,会关心「它有没有资格签、签了算不算数」。从分类上讲,它属于条文明确列举的特别法人之一,是一个有法律地位的主体,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至于具体某一个组织的行为是否有效、由谁承担后果,还要结合它有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行为人有没有得到授权等具体情况判断,不能只凭「它属于特别法人」一句话下结论。

五、营利法人怎么成立:登记,营业执照签发日就是成立日

结论: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就是它的成立日期。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这两条讲的是营利法人「怎么出生」。第一步是依法登记,登记是成立的前提;第二步是由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就是成立日期。把「签发日」而不是别的日期定为成立日,意义在于法律上需要一个明确的、可查证的时间点来确定一个法人是从哪一天开始存在的。

这个时间点在实际生活中很有用。比如判断一份合同签订时对方是不是已经成立、一家公司的行为责任从哪天起算、对外公示的信息以哪个节点为准,都离不开「成立日期」这个坐标。所以你在核验一家公司的身份时,不要把注意力只放在名字上,营业执照上记载的登记信息和签发日期才是关键。需要说明的是,具体是由哪一级登记机关办理、办理流程和材料有哪些,本文不展开。

六、两个生活场景,你该怎么做

结论:先弄清对方是哪一类法人,再看它的行为有没有依法进行、有没有得到授权。

第一个场景: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签合同,这个合同算不算数。从分类上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属于特别法人,是有法律地位的主体,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你该怎么做?如果对方以该组织名义与你签约,先核实出面的人是不是有权代表,看看有没有相应的决议或者授权文件;把这些材料留存下来,签约过程尽量规范化。这样即使日后出现争议,你也有据可查。

第二个场景:向基金会捐了钱,能不能要求把结余「分回来」。基金会属于非营利法人,条文明确的是「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你该怎么做?捐赠前看清基金会的性质、宗旨和相关的捐赠约定,把自己想要的效果写进捐赠协议。基金的结余依法用于其宗旨范围内的活动,不能按分红的方式返还给出资人或发起人,这一点在参与之前就要有清楚的预期,避免事后误会。

还有一个延伸的问题值得一提: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不是一回事,也不等同于一个自然人;法人是组织,民事权利能力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终止,也另有规则。这些问题可以参阅文末的相关文章。

一句话总结

一句话:法人分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三类;看利润分不分给股东、出资人是核心;营利法人经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就是成立日。相关阅读可参阅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是一回事吗?、个人信息被冒用注册公司,怎么处理?与民事权利能力是什么,从出生到死亡怎么认定?。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