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两个人的,凭什么只能要回一半?」这个问题被问了十几年,过去判决也确实分成两派:一半派说赠与处分的是共同财产中属于出轨方的那份,另一半派说忠实义务优先、全部无效。最近不少人搜「出轨赠与第三者的财产能要回吗」,本文一次讲透。202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把天平拨到了后面——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赠与无效,按无效的法律后果处理,第三方退的是全部。本文把这条规则讲透。
绕不开的几条规定
① 无效事由: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 ② 无效理由: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法院应予支持。 ③ 法律后果: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处理——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没有「只退一半」的空间。 ④ 配套武器:还可以同时主张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六十六条)或离婚时对出轨方少分不分(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⑤ 两个被告:出轨方与受赠人可以一并起诉,返还义务落在受赠人头上。 ⑥ 边界:正常人情往来的小额赠与、出轨前多年的正常共同消费,不落在本条射程内。
一、条文原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
- 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 夫妻一方存在前款规定情形,另一方以该方存在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请求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要件与返还逻辑
| 要件 | 内容 | 举证材料 |
|---|---|---|
| 要件一:违反忠实义务的目的 | 重婚、同居或其他违反忠实义务 | 聊天记录、开房记录、照片、过错方自认 |
| 要件二:处分共同财产 | 赠与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 | 转账流水、购房合同、车辆登记变更 |
| 因果关联 | 处分行为服务于该目的 | 时间线吻合:交往期间内的大额给予 |
返还为什么是全额: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分份额的整体,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分——更别说拿去养婚外关系。行为无效后,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后果是取得的财产返还,所以受赠人退的是房子、车、钱的全部,不是一半。过去的「一半派」判法把共同财产错误地当成了出轨方可以自由处分一半的份额,本条纠正的正是这一点。
注意「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这一句:不光白送无效,象征性收一块钱把车过户给第三者的,照样按本条处理。
三、两种起诉方案
方案A:只打财产返还官司。以自己名义起诉出轨方与受赠人,请求确认赠与无效、返还财产。优点是快,不必离婚也能要回钱;适合还想维持婚姻的当事人。 方案B:返还+离婚一并处理。离婚诉讼中同时主张赠与无效返还,并依据第二段主张出轨方少分或者不分——追回的是财产本身,少分是对出轨方的惩罚性倾斜,两笔账分开算。
证据上最容易失手的是「目的」这一环:单笔转账看不出来用途,要把时间线连起来——转账、开房、同居、节日红包凑成一个整体叙事。出轨方自认的通话录音、保证书,效力都很高。
四、边界与误区
误区一:第三者说「我不知道他结婚了」就没事。公序良俗的判断不以受赠人善意为转移,款项该退还得退;争议只在返还范围上可能有出入。 误区二:小红包也能全追。恋爱期间几百上千的日常红包,法院通常不按本条处理,别把普通花销都塞进清单,会拖累整体可信度。 误区三:追回的财产归自己。追回的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你个人的,后续按共同财产规则处理——但配合方案B的少分条款,实际归属会向你倾斜。 不适用:赠与发生在违反忠实义务之前多年的正常往来、无法证明目的关联的给予。
一句话总结:配偶为重婚、同居等违反忠实义务的目的把共同财产送人,该赠与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第三方要全额返还;同时还能主张婚内分割共同财产或离婚时让出轨方少分。追的是全部,不是一半。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转账流水、过错证据与婚姻材料,咨询执业律师后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