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后罚金交不上会有什么后果?不会因为交不上就再加刑,但"交不上"也不等于可以不了了之。罚金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应当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并且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追缴。只有在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情形下,经人民法院裁定,才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此外,财产性判项是否履行完毕,还会影响减刑、假释的审查。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① 罚金是刑罚,不是行政罚款——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数额,与主刑一并由生效判决确定;

② 期满不缴会被强制缴纳——判决指定的缴纳期限届满而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

③ 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都应当随时追缴;

④ 确有困难可以依法处理——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⑤ 会影响减刑、假释——财产性判项未执行完毕的,办理减刑、假释时应着重审查罪犯的履行能力,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一般不予减刑、假释。

一、罚金的执行方式与"强制缴纳"

罚金属于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判决一经生效,罚金就成为被执行人必须履行的财产性判项。执行上有三个层次:

  • 期限内缴纳——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 期满强制缴纳——期满不缴纳的,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即依法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财产;
  • 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都应当随时追缴。

这里要区分两个概念:"暂时交不上"和"有能力而不缴"。前者是客观履行能力问题,后者是履行态度问题,法律后果完全不同。生效裁判中的财产性判项,除罚金外,还包括违法所得追缴、责令退赔、没收财产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判项,可参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怎么提起?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二、"交不上"分三种情形看

真实案例

情形一:确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例如拒不交代赃款赃物去向、隐瞒藏匿转移财产、妨害执行、拒不申报或者虚假申报财产,实践中会被认定为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一般不予减刑、假释,已作出的减刑、假释裁定还可能被撤销。

情形二:确无履行能力——经执行法院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且不具有上述拒不履行情形的,应当认定确无履行能力,此种情况不影响对其"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

情形三:因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例如遭遇重大灾害导致财产状况显著恶化,属于可以依法申请减免的情形,但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不能自行主张免除。

三、对减刑、假释的实际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审查原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执行情况,并以此作为判断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的因素之一。要点是:

  • 罪犯有财产性判项履行能力的,应在履行后方可减刑、假释;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不予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除法律规定情形外,一般不予减刑、假释;
  • 罪犯确无履行能力的,不影响对其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
  • 被判处的罚金已被执行法院裁定免除的,其他财产性判项未履行完毕不影响认定,但罪犯确有履行能力的除外;
  • 判决确定分期缴纳罚金、且未出现期满未缴纳情形的,不影响认定;
  • 因重大立功减刑的,一般不受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的影响。

四、确实交不上时的程序路径

跟着做
1

① 如实申报财产——向执行法院申报个人财产状况,这是判断履行能力的基础材料;

2

② 主张分期缴纳——判决本已确定分期缴纳的,按判决执行即可;确有困难的,可说明情况争取分期;

3

③ 申请延期、减少或免除——以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提出,由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不能仅凭口头说明免除;

4

④ 避免被认定为拒不履行——不得隐瞒、藏匿、转移财产或者虚假申报,否则会被认定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

5

⑤ 关注减刑、假释材料——报请减刑、假释时,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的材料需要齐备,材料不齐备的会被要求限期补送。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法条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罪犯有财产性判项履行能力的,应在履行后方可减刑、假释。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不予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除法律规定情形外,一般不予减刑、假释。罪犯确无履行能力的,不影响对其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

常见问题

罚金一直交不上,会不会被加刑或者改判更重?

不会。罚金是判决确定的附加刑,交不上不会因此加刑;法律规定的后果是强制缴纳、随时追缴,以及在减刑、假释环节审查履行能力。

家里确实困难,能直接不交吗?

不能自行免除。因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需要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没交完,服刑期间就不能减刑、假释了吗?

不一定。关键看履行能力: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一般不予减刑、假释;确无履行能力的,不影响对其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

罚金和没收财产是一回事吗?

不是。罚金是责令缴纳一定数额金钱;没收财产是没收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二者都属于财产性判项,执行规则不完全相同。

罚金能分期缴纳吗?

可以。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判决确定分期缴纳且未出现期满未缴纳情形的,不影响减刑、假释中对悔改表现的认定。

注意避坑

三点提醒:① 罚金是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不能因为交不上就置之不理,期满不缴会被强制缴纳并被随时追缴;② 减免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口头主张不产生免除效力;③ 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与减刑、假释直接相关,"确无履行能力"和"有能力不履行"要如实区分。

一句话总结

被判刑后罚金交不上,不会再加刑,但会被强制缴纳并随时追缴;只有在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时,经人民法院裁定才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同时,财产性判项是否履行完毕,会影响减刑、假释的审查,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一般不予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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