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管制,日常生活要受哪些限制?很多人以为被判刑就一定要进看守所或者监狱,其实管制是一种不关押、放在社会上执行的刑罚。人还住在自己家里,照常上班、生活,但行动自由和若干权利会受到法定约束,必须老老实实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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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 管制不用关押,在社区里执行,但行动要接受监督管理。
  •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 要按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
  •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必须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 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违反规定可能被收监执行。

法律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管制为什么不用关起来

结论:因为管制的设计目的,是让罪行较轻的人在不脱离社会的前提下接受改造。 它不做人身羁押,当事人仍然可以住在原来的地方、保留原来的工作和家庭生活,通过日常遵守规定、接受监督来体现刑罚的执行。正因为它把刑罚放在社会里完成,所以法律才需要专门列出一串约束,用这些约束替代高墙的作用。理解了这一点,也就明白为什么管制的重点不在「关」,而在「管」。

执行期间具体要守哪些规矩

结论:一共五项,覆盖守法、政治权利、活动报告、会客和外出五个方面。 第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这是总的要求。第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也就是说这几项自由在管制期间受到限制,想行使要先经批准。第三,要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主动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不能失联、不能瞒报。第四,要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和什么人见面、怎么见面都有要求。第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要报经执行机关批准。此外,被判处管制的人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这一点是对当事人劳动权益的保障。

违反了这些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结论:最直接的后果,是可能被收监执行,也就是由社区执行改为关押执行。 管制是法律给的一次相对宽松的机会,前提是当事人守规矩。如果拒不报告情况、擅自离开居住地、违反会客规定,或者在管制期间又实施新的违法犯罪,执行机关就可能提请依法处理。所以处在管制期的人,心态上要把它当成一道必须迈过去的坎,按执行机关的要求如实报告、有事提前申请,而不是心存侥幸。它和缓刑也不一样:缓刑是原判刑罚暂不执行、设考验期,管制本身就是一种独立的刑罚,直接在执行中受监督,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管制期间能正常上班吗

结论:可以正常上班,但要服从监督,请假外出要报批。 管制并不剥夺当事人的劳动权利,也不会把人关起来,所以在遵守监督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照常工作、养家是允许的。需要留意的是,如果工作地点在外地,或者工作需要经常出差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就要按前面讲的第五项规定提前报经执行机关批准。此外,被判处管制的人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对方处于管制期间就压低工资或者区别对待。把这几件事安排好,管制期的生活基本能平稳过渡。

注意避坑

提醒一句,管制期间的报告、批准义务是实实在在的,别觉得没人盯着就可以随意外出、随意会客。外出打工、搬家、办红白喜事需要离市离县的,一定先向执行机关报批,得到同意再走,事后及时销假。另一方面,如果执行机关的要求明显超出规定范围,当事人也有权要求说明依据,不必一味迁就。

一句话总结

管制不关押、在社会上执行,但必须服从监督、按批准行使特定自由、如实报告活动、遵守会客规定、离市离县或迁居报批,并在劳动中同工同酬,违反规定可能被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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