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白话解释:这条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包庇不要求利用职务便利,利用职务便利的酌情从重;事前通谋的,按具体犯罪的共犯论处。
先说结论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方式有两种: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量刑分两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包庇不要求利用职务便利,利用职务便利的酌情从重;事前通谋的,以具体犯罪的共犯论处。
量刑档次一览
| 情节 | 门槛 | 法定刑 |
|---|---|---|
| 一般情形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 情节严重 | 具有法释〔2000〕42号列明的严重情形之一 |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构成
本罪是特殊主体犯罪,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所谓「包庇」,是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掩盖罪行、开脱责任等;「纵容」,是指对其违法犯罪活动放任不管、不予查处。包庇并不要求利用职务便利,但如果利用了职务便利,量刑时会酌情从重。事前与该组织通谋的,则不属于本罪,而是以所通谋的具体犯罪的共犯论处。
「情节严重」的六项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2号)列明了六项情形:一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跨境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包庇、纵容境外黑社会组织在境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多次实施包庇、纵容行为;四是致使某一区域或者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遭受特别严重破坏;五是致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逃匿,或者致使对该组织的查禁工作严重受阻;六是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充当「保护伞」的,往往还与被包庇组织的违法犯罪交织,可对照参阅开设赌场罪怎么认定与故意伤害罪怎么认定。
①本罪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主体不能构成。 ②包庇不要求利用职务便利,利用职务便利的酌情从重;事前通谋的,按具体犯罪的共犯论处。 ③「情节严重」有法释〔2000〕42号列明的六项情形,符合其中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什么人会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包庇必须利用了职务便利吗?
不要求。包庇并不以利用职务便利为要件,但利用了职务便利的,量刑时酌情从重。
哪些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法释〔2000〕42号列举了六项情形,包括跨境、境外、多次实施,致使某一区域或行业秩序遭特别严重破坏,致使组织者、领导者逃匿或查禁工作严重受阻,以及其他严重情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句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轻则五年以下、重则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公职人员一旦充当「保护伞」代价很重。 相关情形还可参阅故意伤害罪怎么认定。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