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王某诉吉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一、案情速览
王某在某网络公司网游专营店购买英雄联盟游戏代练服务,代练费一百元;交易过程中店员三次提示代练有小几率官方检测封停,王某回复核对、无误,随后将账号与登录密码提供给该公司,公司又将业务转至代练平台由代练员接单。
代练员使用官方禁止的外挂皮肤插件,导致王某该账号及名下所有大区账号被全区封号一千九百零五天;双方协商后,某网络公司将代练费全额退还王某。
王某以消费者身份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三千元;法院认定其未举证证明实际损失,且明知代练会被处罚仍为之,无权主张惩罚性赔偿,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
二、裁判要点提炼
网络游戏企业与游戏用户约定,对进行网络代练的游戏用户采取封停游戏账号的行为,系网络服务企业根据协议采取的合理措施,符合公共利益,依法予以支持。
因网络代练的违约行为产生游戏账号被封禁的不利后果,应由购买游戏代练服务者自行承担;消费者对代练行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其无权以消费者身份主张惩罚性赔偿。
三、赵律师点评
第一关:损失有没有被证明
本案先卡在了举证这一关。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司法解释第九十条,主张损失的一方应当就损失举证。法院查明的事实是:账号被封禁的后果为封禁期间不能使用该账号玩游戏,王某并未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且他自认账号内的游戏装备仍然存在,也不存在使用期限问题,未产生损失。既无贬值、也无灭失,损失数额无从谈起,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就在情理之中。
第二关: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第二层说理更值得玩味。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已明确告知不得将账号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包括代打代练;注册时必须阅读并点击接受才能完成注册;王某注册了数个账号,对此禁止内容及后果均知晓;他自认店员多次提醒,也自行在官方网站查过相关规定。在完全了解后果的情况下仍然选择代练,最终被封禁,其自身存在过错。这个判断把代练从普通消费行为中剥离了出来——它不是一项受保护的正当消费。
为什么消费者身份也不管用
有人会问,花钱买服务难道不是消费者?法院的回答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正当权益,非法及不正当权益自然不受法律保护。这一句划出了身份与权益的界限——具备消费者身份,不等于任何主张都能得到支持,主张的权益本身必须正当。代练违反的是用户与游戏企业之间的协议,也扰乱了游戏的公平环境,因此封停账号属于网络服务企业根据协议采取的合理措施,符合公共利益。
代练者的自保与维权边界
这个案子对两端的提示都很具体。对玩家而言,代练一旦被查,账号封禁的后果原则上自行承担,事后再以消费者身份主张三倍赔偿,法院不会支持;能争取的通常只有退还代练费这一项,本案商家也正是这么做的。对代练经营者而言,事先的风险提示与告知记录非常重要,本案中店员三次提示、买家回复核对无误的聊天记录,成为认定买家明知的关键证据;同时,使用外挂插件导致封号属于加重后果,经营者对代练员的选任与管理同样需要注意。
明知要违规还下单,被罚了就别再拿消费者的身份说事。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原告王某诉称:2021年12月10日,王某在被告吉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网络公司)网游专营店购买了英雄联盟游戏代练服务。从下单截止至2021年12月23日的十天时间内,某网络公司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代练服务要求,并且在代练服务期间多次使王某的账号出现异常问题,后因代练人员非法使用英雄联盟官方禁止的外挂皮肤插件,导致王某该游戏账号以及名下所有大区账号全部被封禁三年,造成巨大损失。王某与某网络公司网游专营店工作人员多次沟通,但没有得到解决。王某以其属于消费者,某网络公司作为经营者应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某网络公司赔偿王某3000元。
被告某网络公司辩称:经双方协商一致,某网络公司已完成全额退款,该笔服务订单已完结,王某诉请3000元赔偿毫无依据。且在交易过程中,某网络公司多次提醒买家代练风险,王某未提出异议并回复称核对无误,应自行承担账号被封的后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于2021年12月10日在某网络公司淘宝店购买了英雄联盟游戏代练服务,约定由某网络公司为王某英雄联盟游戏账号代练升级,代练费为100元。在交易过程中,某网络公司淘宝网店店员三次向王某发送提示信息,提示“代练有小几率官方检测封停”,王某回复“核对”、“无误”。王某向某网络公司支付代练费100元后,将游戏账号、登录密码提供给某网络公司。某网络公司将该代练业务发送至“代练通”平台,由代练员接单为王某游戏代练,并告知代练员游戏账号、登录密码。2021年12月22日,王某英雄联盟游戏账号被腾讯公司全区封号,处罚时长为1905天。为此,王某、某网络公司进行协商,某网络公司将代练费全额退还给王某。另查明,《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第2.6款有禁止代打代练等商业性使用规定,王某自认其查询、阅读了该规定。
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5日作出(2022)赣0825民初904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是王某游戏账号被封禁是否对其造成损失;二是王某是否有权要求某网络公司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
一、王某游戏账号被封禁是否对其造成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王某应该就游戏账号被封禁所产生的损失进行举证证明。但根据查明事实,王某游戏账号被封禁,其后果为在封禁期间内不能使用该账号玩游戏,王某并未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同时,王某自认账号内的游戏装备仍然存在,也不存在使用期限问题,未产生损失。因此,王某不能举证证明游戏账号被封禁给其造成损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二、明知代练会被封号的玩家无权以消费者身份主张惩罚性赔偿 第一,根据《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2.6条款的内容来看,该协议已明确告知不得将游戏账号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包括代打代练等。而且在注册时,要阅读协议内容并点击接受才可以进行下一步操作,并最终完成账号的注册。王某注册数个账号,其对此禁止内容以及相关后果也是知晓,在本案中其也自认某网络公司淘宝店店员已多次发出提醒,且也在腾讯公司官方网站查询了相关规定。王某在完全了解、知晓代打代练会面临封号处罚结果的情况下,仍然选择代打代练,并最终被封禁,王某本身就存在过错。第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正当权益,非法及不正当权益自然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王某对代打代练行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由此产生的账号被封禁的不利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其无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
网络游戏企业与游戏用户约定,对进行网络代练的游戏用户采取封停游戏账号的行为,系网络服务企业根据协议采取的合理措施,符合公共利益,依法予以支持。因网络代练的违约行为产生游戏账号被封禁的不利后果,应由购买游戏代练服务者自行承担,其无权以消费者身份主张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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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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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2)赣0825民初904号 审理法院:永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2-04-25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4-07-2-48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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