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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某银行涪陵分行诉某热电公司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

案号:(2025)川民再105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 2025-08-26
本案来源已核实(参考案例),判决书全文见文末折叠附录,当事人信息已脱敏。

一、案情速览

银行对能源集团享有九千零六十四万担保债权,申请保全冻结股权后仅九天,能源集团把对热电公司的一点五亿债权无偿转让给自己的关联公司上海某科公司。随后上海某科起诉热电公司,银行提起撤销权之诉;热电公司在十日内与上海某科「和解」,火速清偿一亿零七百余万。

问题来了:债权转让后来被法院撤销了,热电公司能不能说「我已经清偿完毕,债务消灭,你别找我」?表见让与规则似乎支持它。

四川高院再审说不:债务人明知转让有瑕疵、又赶在撤销判决前火速清偿帮人逃债的,不受表见让与保护——清偿不消灭债务,银行照样代位求偿九千零六十四万。

二、裁判要点提炼

债务人明知债权转让合同存在效力瑕疵,为损害让与人债权人利益赶在转让被撤销前向受让人清偿的,不受债权表见让与规则保护,该清偿不发生债务消灭效力。

债权转让被撤销后,银行可就其债权额代位向债务人求偿;债务人不得以已向受让人清偿为由对抗。

三、赵律师点评

一套行云流水的逃债组合拳

时间线值得逐帧看:2020 年 12 月 22 日银行申请诉前保全、冻结清洁能源公司持有的热电公司百分之五十五股权;12 月 31 日——九天后——能源集团与关联公司上海某科、热电公司签多方协议,把一点五亿债权无偿转给上海某科,无对价、无商业动因。2022 年 6 月上海某科起诉热电公司追债;9 月 19 日银行提起撤销权之诉,热电公司是当事人;9 月 29 日——十天后——热电公司与上海某科达成和解,当日付清一亿零七百余万,上海某科随即撤诉。每一步都踩在诉讼节点上,每一步都在压缩银行的空间。这不是商业判断,是排练好的剧本。

表见让与规则及其裂缝

合同编通则解释四十九条立了表见让与规则: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债务人按通知向受让人清偿,事后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的,清偿仍然有效、债务消灭——这是为了保护债务人对通知的信赖、维护交易稳定。但规则自己写着边界:它保护的是债务人与受让人的合法利益,「不得被用于恶意损害转让人或转让人的债权人等其他主体的合法利益」。本案热电公司三层「明知」:它全程参与转让协议签署,明知受让人与让与人同属一个控股体系、转让无偿;它自己的股权被冻结、明知银行的债权悬在头上;它在银行起诉撤销后十日内火速清偿。恶意补齐,保护撤销。

一亿零七百万付出去,债还在

结果对热电公司是最坏的组合:付出去的一亿零七百万能否向上海某科追回,是另案——多方协议里虽写了「若重复支付可追索」,但上海某科作为逃债链条的一环,追偿前景堪忧;而对银行的九千零六十四万债务,因清偿不生效而原封未动,再审维持二审判决照付。等于一亿零七百万花出去,主力债务一分没消。这个案例给所有债务人上了昂贵一课: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的「善意清偿」是护身符,但明知转让有毛病还抢时间清偿,护身符立刻变成催命符。

债权人如何拆解这套组合拳

银行的打法值得抄:第一步,发现无偿关联转让后立即提撤销权之诉,且把债务人(热电公司)列为被告拉进诉讼——让它无法再装不知情;第二步,撤销判决生效后不恋战,直接提代位权诉讼向次债务人求偿;第三步,面对「已清偿」的抗辩,用时间线举证恶意——保全与转让的九天间隔、撤销诉讼与清偿的十天间隔、无对价关联关系,三个事实齐了,恶意就坐实了。对律师而言,本案确立了向「恶意受偿的次债务人」继续追索的完整路径,债权人撤销权与代位权两件工具接力使用,中间那道表见让与的墙是可以砸开的。

法律保护善意,从不保护装睡的人。热电公司替所有债务人试过了:赶在撤销判决前清偿关联公司的债,钱花了,债还在,还赔上一场再审。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案号:(2025)川民再105号 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08-26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6-16-2-081-002)。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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