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边界判定器

被辞退有没有经济补偿?N、N+1、2N 到底怎么区分?高工资为什么要三倍封顶?按劳动合同法逐条判定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年限换算与封顶上限,并算出应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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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解除情形、填工作年限与工资、点按钮——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八十七条判定该不该给、给 N 还是 2N,

计算口径与依据

  • 有补偿的情形(第四十六条):被迫解除、单位提出协商解除、第四十条三种情形、经济性裁员、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
  • 无补偿的情形:过失性辞退(第三十九条)、职工自己提出协商解除、合同到期单位维持条件而职工不续。
  • 年限换算(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每满一年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不满六个月按半个月。
  • 三倍封顶(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年限最高 12 年。
  • 违法解除(第八十七条):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与 N 不能同时主张。

常见问题

N、N+1、2N 到底怎么区分?

N 是经济补偿: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不满六个月按半个月),适用于第四十六条的情形(被迫解除、单位提出协商解除、第四十条三种情形、经济性裁员、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N+1 只在第四十条三种情形(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且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时才有,「1」是代通知金。2N 是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第八十七条),与经济补偿不能同时主张。

月薪很高,经济补偿真的按实际工资算吗?

不一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只有超出三倍的部分不进入基数;未超三倍的按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签了「自愿离职」还能要经济补偿吗?

要看真实原因。如果是单位欠薪、未缴社保、降职降薪逼你走,你签的「自愿离职」不影响主张第三十八条被迫解除的经济补偿——关键在于证据:欠薪记录、降薪通知、聊天记录、录音、离职申请上的表述等。反过来,确属你主动提出协商解除的(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只限单位提出),则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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