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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监狱与社区矫正:地址、电话与办事指引

服刑人员的会见安排、寄信地址与社区矫正报到。会见日期各监狱不同,请以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当年公告为准。共 1 条,逐条附官方来源与核验日期。

关于这些信息的可靠性:本栏目信息均取自官方公开渠道(法院、检察院、监狱管理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政务服务平台的官方页面),每一条都附来源链接与核验日期。机构地址、电话与接待安排可能调整,办理前请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本栏目每季度复核一次,发现变动会即时更正。

服刑人员家属指引:会见、减刑假释怎么办

家人已在监狱服刑,或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家属关心的是“能不能见、减刑假释怎么办”。以下为程序性说明,个案以执行机关告知和法律规定为准。

能不能见判决生效并送交监狱服刑后,家属可以按规定会见——“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 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监狱法》第四十八条)。具体会见日、预约方式、可带证件与人数, 以各监狱公布的安排为准。
能做什么① 按规定申请会见、通话,服刑人员也可以与他人通信(来往信件应当经过检查); ② 了解服刑人员的分监区与考核情况;③ 符合条件时,配合准备减刑、假释所需材料 (如履行财产刑、退赔);④ 对生效判决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诉。
要当心减刑、假释由执行机关依法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有法定条件和程序, 不是“托人就能办”。任何承诺“花钱办减刑、办假释、办保外就医”的,都不可信。

会见与减刑、假释的基本路径

节点怎么规定的依据家属此时能做的
判决生效、交付执行判决生效后由人民法院交付监狱执行,收监后纳入改造考核 《监狱法》相关规定确认服刑监狱与监区,按监狱要求登记会见人信息
服刑期间的会见家属可以按规定会见;监狱根据改造需要与处遇分级合理安排次数与时间 《监狱法》第四十八条按公布的会见日预约,带齐身份证件
减刑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督促履行财产刑、退赔等法定义务,配合提供材料
假释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累犯及特定暴力性犯罪不得假释 《刑法》第八十一条配合提供担保与社区影响材料;假释后配合社区矫正监督
刑满释放服刑期满由监狱按期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 《监狱法》相关规定提前了解安置帮教、户籍登记等衔接手续

社区矫正对象(在社会上执行)

怎么执行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在社会上执行,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家属能做正常共同生活;配合做好监督管理——督促按期报告、遵守外出审批与禁止令等规定, 避免因违反监管规定被依法收监执行。

本页不列具体会见日、可送物品清单与减刑幅度——各监狱、各案件情况不同且会调整。 办理前请以执行机关现场告知或其官方公布为准;每条记录下方的“来源”就是官方公布页面。 法律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26 年修订版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会见相关条文由现行 第四十八条调整为第六十九条(并增加通话与视频会见安排),届时条文号以新法为准。

监狱与社区矫正(1)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省属监狱主管机关)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8号
邮编110032
电话024-12348
辽宁省属监狱(全省,非沈阳市专属):辽宁省沈阳监狱管理分局、沈阳第一监狱、沈阳第二监狱、沈阳造化监狱、辽宁省女子监狱、辽宁省女子第二监狱、沈阳新康监狱、辽西新康监狱、沈阳新入监犯监狱、大连南关岭监狱、瓦房店监狱、鞍山南台监狱、抚顺第一监狱、抚顺第二监狱、锦州监狱、辽阳监狱、营口监狱、盘锦监狱、康平监狱、北镇监狱、铁岭监狱、凌源监狱管理分局及凌源第一至第六监狱。省属监狱名单见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官网「下属单位」栏目;会见、减刑假释等以主管机关公告为准。
判决生效后家属可以按规定申请会见。如需了解减刑、假释、申诉等程序,可先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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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会见、减刑假释,先弄清规定
会见怎么申请、减刑假释什么条件、申诉怎么走。说下情况,由 赵跃律师 帮你理清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