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见证与继承事务代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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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与继承事务代理服务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见证程序、形式要件核查、继承材料办理、遗产分割与公证衔接逐项齐全,附赵跃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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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与继承事务代理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需要订立遗嘱并办理继承相关事务,委托乙方提供见证与代理服务。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委托,为甲方订立遗嘱提供见证服务,并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遗产清点、遗产分割协商与相关登记手续等事务。


第二条 遗嘱形式的确定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意愿与实际情况,协助选择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或者公证等遗嘱形式,并说明不同形式在形式要件与证明力上的差异。


第三条 代书与见证程序

采用代书遗嘱的,应当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过程应当全程记录。


第四条 见证人的资格核查

见证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属于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乙方应当对见证人资格进行核查并留存记录。


第五条 意思表示与行为能力确认

乙方应当确认遗嘱人订立遗嘱时神志清楚、意思表示真实,未受欺诈、胁迫。必要时可以建议进行医学评估或者邀请第三方在场见证。


第六条 遗嘱内容的审查

乙方应当提示甲方,遗嘱只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不得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第七条 遗嘱的保管与交付

遗嘱原件可以由甲方自行保管、交由乙方保管或者办理公证保管。选择由乙方保管的,应当办理清点交接手续,并明确查阅与交付的条件。


第八条 继承事务的代理

甲方去世后,乙方接受继承人委托办理继承事务的,应当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办理事项包括继承人范围确认、遗产清点、继承权公证与不动产登记等。


第九条 费用与结算

律师见证费与继承代理费按件计取或者按遗产标的比例计取,由双方书面确认。公证费、评估费、登记费与查询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条 保密义务

乙方对遗嘱内容、家庭关系与财产状况负有严格保密义务。除依法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外,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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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跃律师提示

  • 遗嘱的形式要件比内容更容易出问题,代书遗嘱少一个见证人签字、漏写日期,都可能被认定无效。
  • 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也不能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找亲戚朋友当见证人是最常见的踩坑方式。
  • 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一半不能由一方在遗嘱里处分,写进去的部分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 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是法定要求,遗嘱不能随意剥夺这类继承人的份额。
  • 遗嘱可以随时变更或者撤回,多份遗嘱内容冲突时以最后一份为准,立完遗嘱要妥善告知保管方式和位置。
  • 老人订立遗嘱时精神状态是关键事实,建议保留当时的沟通记录或者医学评估,日后被质疑时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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