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保险与医疗损害纠纷处置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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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与医疗损害纠纷处置服务合同范本免费下载:承保范围、过错认定、病历封存、医患和解与抗辩控制逐项齐全,附赵跃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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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与医疗损害纠纷处置服务合同

投保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系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就其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投保,乙方同意承保。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险标的与承保范围

本保险承保甲方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违反诊疗规范、未尽告知说明义务或者存在其他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依法应当由甲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条 被保险人范围

被保险人包括甲方医疗机构本身,以及在其执业注册范围内的医师、护士与其他医务人员。多点执业人员、进修人员与外聘专家是否纳入承保,应当在投保单中逐项列明。


第三条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双方约定每次医疗损害事件赔偿限额、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与免赔额。法律费用、鉴定费用与尸检费用是否占用赔偿限额,应当在保单中明确约定。


第四条 告知说明义务与知情同意

甲方应当依法履行告知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书面同意。因未尽告知义务引发的损害赔偿,属于承保范围的,按约定予以赔付;相关知情同意文书应当妥善保存。


第五条 病历与资料管理

甲方应当依法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发生纠纷后,应当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要求封存病历,封存过程应当有双方签字或者见证,不得涂改、伪造、隐匿或者销毁。


第六条 事故报告与索赔通知

发生医疗损害事件或者患者提出索赔的,甲方应当在知悉后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交病历资料、诊疗记录、鉴定意见与沟通记录,配合乙方进行责任评估。


第七条 鉴定与责任认定

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双方应当共同配合鉴定机构的工作。甲方应当如实提供材料,不得干预鉴定;鉴定结论认定存在过错的,按鉴定意见确定责任程度与赔付比例。


第八条 抗辩与和解控制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承认赔偿责任或者与患者达成和解、补偿协议。乙方有权参与医患沟通、调解、仲裁与诉讼,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九条 医患纠纷的应急处置

发生重大医患纠纷或者群体性事件的,甲方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维护正常诊疗秩序,并同步告知乙方介入处理。


第十条 除外责任

下列情形不属于承保范围:无执业资格人员从事诊疗活动;超出执业范围开展诊疗;使用未经批准或者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甲方及其医务人员的故意行为;非诊疗活动所致的损害;罚款与惩罚性赔偿。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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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跃律师提示

  • 医疗责任险保的是有过错的损害,不等于所有诊疗效果不理想都能赔,鉴定结论是责任划分的核心依据。
  • 病历封存程序必须规范,双方签字或者见证,涂改、补记、隐匿病历在纠纷中会直接导致不利后果,也可能影响保险赔付。
  • 多点执业、外聘专家、进修医生要逐个确认是否在承保名单内,出事时保险人常以人员不在承保范围为由拒赔。
  • 知情同意文书是抗辩的关键证据,术前谈话记录、替代方案说明都要留存,避免只签一张格式化的同意书。
  • 补偿协议必须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医院出于息事宁人先私了再报保险,常常拿不到赔付。
  • 鉴定费用、尸检费用是否占用赔偿限额,签约时问清楚,重大纠纷里这笔钱数额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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