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管理人履职监督与交接协议
约定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权限、履职报告、继承人监督方式、财产保管与账目、报酬费用以及交接条件与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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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委托背景与遗产概况 一、被继承人已于____去世,按照法律规定确定遗产管理人。 二、遗产范围包括存款、房产、股权、车辆与其他财产权益。 三、遗产清单由管理人在接管后____日内编制完成。 四、清单应当向全体继承人送达并留档备查。 第二条 管理人职责与权限 一、管理人负责清理遗产、制作清单并妥善保管遗产。 二、管理人可以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相关事务。 三、处分重大遗产应当事先取得继承人一致同意或者依法申请处理。 四、管理人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 第三条 履职报告与披露 一、管理人应当定期向继承人报告履职情况。 二、报告内容包括遗产现状、收支明细与重大事项处理。 三、继承人可以查阅与遗产相关的账目与凭证。 四、涉及重大处分行为的,应当事先书面告知。 第四条 继承人监督方式 一、继承人可以推举代表统一与管理人对接。 二、代表意见与全体继承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以书面方式说明。 三、继承人对管理行为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书面答复。 四、涉及重大分歧的,可以协商聘请专业机构复核。 第五条 财产保管与账目管理 一、存款应当开设专门账户并与其他资金分离。 二、房产、车辆与贵重物品应当登记造册并采取保全措施。 三、收支应当逐笔记录并保留原始凭证。 四、不得将遗产与个人财产混同使用。 第六条 债权债务处理 一、管理人应当查询并梳理被继承人的债权与债务。 二、清偿债务应当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进行。 三、涉及争议债权的,应当保留相应份额。 四、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继承人报告。 第七条 报酬与费用 一、管理人的报酬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数额为____。 二、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公证、评估与保管费用由遗产承担。 三、报酬与费用的支付应当经继承人确认并留存凭证。 四、管理人不得另行索取约定之外的费用。 第八条 交接条件与清单 一、遗产分割或者管理事项完成时应当办理交接。 二、交接应当编制交接清单,逐项列明财产、凭证与账目。 三、交接清单应当由管理人与继承人代表签字确认。 四、交接完成前管理人应当继续履行保管职责。 第九条 责任与免责 一、管理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遗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管理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的,对遗产的自然损耗不承担责任。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涉及第三人的责任追究由继承人依法主张。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管理人未按约定报告或者交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管理人侵占遗产的,应当返还并赔偿损失。 三、继承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的,可以协商变更或者解除。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一、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各方应先行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期间,各方应继续履行与争议无关的义务。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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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跃律师提示
- 清单必须尽早做。遗产管理人履职的第一件事就是清点造册,清单越早完成,后续的争议空间越小。
- 专户专用最稳妥。遗产资金一定要单独开户,与个人账户混同使用,很容易被质疑挪用。
- 重大处分要报批。房产、股权的处置不能由管理人单独决定,事先取得继承人同意或依法申请,是免责的关键。
- 报酬事先谈。管理人的报酬与费用支出标准应在协议中明确,事后再议往往僵持不下。
- 交接清单是终点。移交时逐项核对并签字,是管理人履职闭环的最后一环,也是保护自己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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