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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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合伙企业的出资与份额、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投资决策与风控、管理费与业绩报酬分配、入伙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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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合伙宗旨与经营范围
一、各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____(有限合伙)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合伙企业应依法完成管理人登记与基金备案。
四、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应符合私募基金监管要求。


第二条 合伙人及出资
一、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出资额与出资比例载明于本协议。
二、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与依法可以出资的其他财产。
三、各合伙人应按约定缴付出资,逾期缴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合伙事务执行,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三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权限
一、____方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经营事务。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开立账户。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经营与财务状况。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第四条 投资决策机制
一、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与议事规则由合伙人约定。
二、投资决策应遵循既定的投资范围、策略与额度限制。
三、关联交易与利益冲突事项应经特定程序审议。
四、违反决策程序作出的投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风险控制与合规
一、合伙企业应建立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
二、应指定合规负责人,保证业务运作符合监管要求。
三、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投资者如实披露信息。
四、不得向投资者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


第六条 管理费与运营费用
一、管理费按管理规模的约定比例收取,费率与计提方式载明于本协议。
二、管理费用于支付人员薪酬、办公与合规等日常运营费用。
三、超出管理费部分的运营费用按约定方式分担。
四、合伙企业应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


第七条 收益分配与业绩报酬
一、基金收益在扣除费用与税费后按约定分配给投资者。
二、业绩报酬的计提基准、比例与回拨机制由本协议约定。
三、分配应以基金合同约定为准,不得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分配方案应向投资者披露。


第八条 合伙份额与财产
一、合伙份额的转让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财产。
三、合伙财产在清算前不得分割。
四、合伙人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入伙与退伙
一、新合伙人入伙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二、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三、有限合伙人退伙应提前通知,普通合伙人退伙应符合法律与协议约定。
四、退伙时应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十条 解散与清算
一、合伙企业出现法定解散事由的应依法解散并清算。
二、清算由清算人负责,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三、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约定顺序分配。
四、清算结束后应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一、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与争议无关的义务。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再次提醒:本页范本为通用要素版,使用前请结合具体情况修改并咨询执业律师;涉及重大财产、身份关系的事项,务必请律师把关。

赵跃律师提示

  • 管理人与基金要分层设计。管理人层面的合伙协议解决的是管理权限与分配,投资者权益由基金合同约定,两者不能混写,否则容易导致权责错位。
  •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建议列清单。对外签约、开立账户、对外担保等事项,最好逐项写明是否需要其他合伙人同意,避免越权的争议。
  • 业绩报酬的回拨机制要写清。只有收益分配没有回拨安排,容易出现前期多分、后期亏损无法追补的问题,约定回拨是行业惯例。
  • 关联交易要有审议程序。管理人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监管关注重点,约定识别标准与审批流程,可以有效降低合规风险。
  • 有限合伙人不得越权。有限合伙人一旦参与日常经营,可能被要求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协议中应明确禁止事项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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