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与虚拟主播运营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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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与虚拟主播运营服务合同范本免费下载:形象与模型权属、内容制作、直播运营、收益分配与合规边界逐项齐全,附赵跃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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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与虚拟主播运营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就其数字人形象与虚拟主播账号的商业运营委托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数字人形象设计与建模、驱动与渲染技术服务、直播内容策划与执行、账号日常运营、粉丝维护与商务对接等服务。


第二条 形象与模型权属

数字人形象、三维模型、材质贴图与相关设计文件的著作权归属由双方约定。委托乙方设计的,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按约定取得相应权利,乙方保留署名与展示权利。


第三条 声音与配音资源授权

使用真人声音、语音合成或者声音复刻的,应当取得声音权利人书面授权,明确使用范围与期限。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声音进行训练或者生成的,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条 内容制作与审核

乙方制作的内容应当经过甲方审核后发布,审核记录应当留存。涉及广告、医疗、金融等受监管领域的宣传内容,应当符合相应的合规要求。


第五条 直播运营与场次安排

双方约定直播时段、场次数量与内容方向。因技术故障、平台规则调整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场次减少的,按约定调整考核与结算。


第六条 数据与账号管理

账号主体、登录权限与数据归属应当明确。乙方应当妥善保管账号与密码,不得擅自变更账号信息或者将账号交由第三方运营。


第七条 收益分配与结算

直播打赏、广告合作、电商带货与品牌代言等收益,按约定比例分配或者按固定服务费结算。分成基数、结算周期与对账方式应当写明。


第八条 形象使用与品牌保护

乙方不得将数字人形象用于违法或者低俗内容,不得损害甲方品牌形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形象授权第三方使用或者用于竞品推广。


第九条 生成内容合规

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制作内容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履行标识义务,不得生成虚假信息、侵犯他人权益或者违反内容管理规定的内容。


第十条 合作终止与后续处理

合作期限届满或者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当停止使用形象与素材,按约定交还模型文件与账号权限,并处理未完成的商务合作事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再次提醒:本页范本为通用要素版,使用前请结合具体情况修改并咨询执业律师;涉及重大财产、身份关系的事项,务必请律师把关。

赵跃律师提示

  • 数字人形象与模型的权属必须写明,形象是核心资产,权属不清时最容易在账号做大后爆发争夺。
  • 用真人声音做语音合成或者声音复刻必须取得授权,声音权益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使用风险很高。
  • 生成式人工智能内容要履行标识义务,涉及医疗、金融等领域的宣传内容还要遵守相应的广告与监管要求。
  • 账号主体与登录权限要归委托方掌握,运营方一旦把账号握在手里,合作终止时交接会非常麻烦。
  • 分成基数要写清是流水还是净收入,扣费口径不同,实际到手金额可能相差很多。
  • 合作终止后形象素材和模型文件的交还与停止使用要写进合同,否则容易变成持续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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