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商业化育种与种业研发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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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商业化育种与种业研发合作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研发分工、种质资源使用、品种权归属、成果转化与收益分配逐项齐全,附赵跃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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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商业化育种与种业研发合作合同

甲方(科研机构或者育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种业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就农作物商业化育种与种业研发开展合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作内容与目标

双方围绕________作物的________性状,共同开展种质资源创新、亲本选育、组合测试与品种审定申报等研发工作,并推动成果的商业化开发与推广应用。


第二条 研发分工与人员安排

甲方负责基础材料创制、试验设计与技术路线确定;乙方负责试验基地落实、测试数据采集与市场推广。双方应当明确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员与协作机制。


第三条 种质资源的使用与管理

合作期间使用和产生的种质材料,应当登记造册、专人保管,实行出入库审批与使用记录管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研究。


第四条 研发投入与经费

研发经费由双方按约定比例分担或者由一方投入、另一方提供资源折算。经费使用应当专账管理,重大支出应当经双方确认,并按约定进行核算与审计。


第五条 试验与数据管理

田间试验应当按技术方案规范实施,试验数据应当及时、完整、真实记录并双方共享。原始记录与测试报告由双方分别留存,作为成果认定与收益分配的依据。


第六条 品种权与成果归属

合作培育的新品种,其品种权申请权与品种权归属按约定确定,可以约定为共有、单方所有或者按贡献比例分享。共有品种权的申请、维持与许可使用,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七条 成果转化与收益分配

品种权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转让所得的收益,按约定比例分配。分配方式可以按销售额提成、按许可费分成或者按约定金额结算,具体标准与结算周期应当在合同中写明。


第八条 审定与登记配合

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完成品种审定、品种登记与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及时提供所需材料与证明文件,不得隐瞒影响审定结果的重大信息。


第九条 保密与竞业约束

双方对合作中知悉的技术秘密、亲本材料与商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在合作期内就相同目标性状与第三方开展实质性同类研发。


第十条 违约与退出机制

一方严重违约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参与合作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就已完成成果的归属、经费处置与后续推广作出安排。擅自终止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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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跃律师提示

  • 种质材料是种业合作的核心资产,出入库登记、使用记录与第三方提供审批必须做实,材料外流往往是最致命的损失。
  • 品种权归属一定要写明,是共有、单方所有还是按贡献分享,含糊的约定在品种审定后极易引发争夺。
  • 共同育种产生的数据与原始记录要双方共享留存,日后认定贡献比例和收益分配全靠这些材料。
  • 收益分配方式建议写清结算基数和周期,按销售额提成还是按许可费分成,算法不同结果差别很大。
  • 合作期内的同类研发限制要约定,否则一方拿着共同的技术积累和第三方另起炉灶,另一方很难维权。
  • 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有新颖性要求,合作材料一旦提前公开销售,可能丧失申请资格,申报节奏要提前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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