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体系会员体系共建与共享协议
约定连锁体系会员体系共建的规则设计、数据归属与共享边界、积分权益互通、个人信息保护与结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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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共建内容与目标 一、总部与门店共同建设连锁体系的会员体系,实现会员资源的统一运营。 二、共建内容包括会员规则设计、系统对接、积分权益互通与联合营销。 三、共建目标是提升会员活跃度与复购率。 四、各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投入相应资源。 第二条 会员规则设计 一、会员等级、积分规则与权益内容由总部统一制定。 二、门店应执行统一的会员规则,不得自行变更权益标准。 三、规则调整应提前____日通知门店并公示。 四、因规则调整引起的争议由总部负责解释。 第三条 数据归属 一、会员基础数据的所有权归____方所有,具体范围由附件列明。 二、门店在经营中产生的交易数据应按规定上传至系统。 三、任何一方不得将会员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用途。 四、协议终止后数据归属与处理方式按约定执行。 第四条 数据共享边界 一、共享范围限于会员等级、消费记录与积分余额等必要信息。 二、敏感个人信息应经会员单独同意后方可共享。 三、门店不得将共享数据提供给无关第三方。 四、超出约定范围的共享须经对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积分与权益互通 一、会员在任一门店消费产生的积分,可在体系内通用。 二、积分的使用规则、有效期与兑换标准由总部公布。 三、门店应保证积分的正常核销,不得拒绝合理兑换。 四、积分结算按约定周期与计算方式进行。 第六条 个人信息保护 一、各方处理会员个人信息应遵守法律规定,遵循最小必要原则。 二、应建立信息安全管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与丢失。 三、发生信息泄露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并通知对方。 四、因一方违规处理信息造成损失的,由该方承担。 第七条 联合营销 一、双方可联合开展会员营销活动,方案应经双方确认。 二、活动费用按约定比例分担,费用明细应公开。 三、活动效果数据应共享并用于后续优化。 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以体系名义开展营销。 第八条 结算与对账 一、积分核销、营销分摊等费用按____(月/季)结算。 二、对账单应载明明细与计算过程。 三、双方应在收到对账单后____日内确认。 四、对账差异应在约定期限内查清。 第九条 系统对接与运维 一、系统对接的技术方案由双方共同确定。 二、系统故障时应及时通报并协同修复。 三、因一方系统故障导致另一方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四、系统升级应提前通知对方。 第十条 协议期限与终止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自生效之日起算。 二、期满前____日双方可协商续签。 三、一方严重违约的,另一方可解除协议。 四、协议终止后应完成数据交接与费用结算。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一、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与争议无关的义务。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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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跃律师提示
- 数据归属要写在前面。会员数据是连锁体系的核心资产,若不事先约定归属与使用边界,合作终止时极易发生争夺与纠纷。
- 敏感信息要单独同意。会员信息中可能包含身份与支付信息,共享前应取得单独同意,否则存在合规风险。
- 积分结算规则要能算清。积分互换涉及真金白银,约定核销标准、结算周期与计算方式,可以避免长期累积的争议。
- 信息泄露要有应急机制。一旦发生泄露,各方应立即处置并通知对方,约定通知时限与配合义务更有利于控制损害。
- 营销分摊要透明。联合活动的费用与效果数据应双方可见,约定费用明细公开与效果共享,有助于维持长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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