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运费与滞期费结算服务合同
海运运费与滞期费结算服务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运费计算、装卸时间、滞期起算、速遣费、对账结算、留置担保逐项齐全,附赵跃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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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运费与滞期费结算服务合同 承运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托运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就________航次的运费与滞期费结算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范围 本合同就运费与滞期费的计收、核算与结算作出约定,涵盖运费计算方法、装卸时间与滞期起算、速遣费、对账与支付、费用担保与留置权行使等事项。 第二条 运费计算与确认 运费按包干运费、按货物吨位或按航次租船费率计算。双方应约定计费依据、货物数量确认方式与运费预付或到付的安排,并在装货完成后核对运费清单。 第三条 装卸时间与滞期起算 双方应约定装卸时间、起算时点与除外时间(如恶劣天气、节假日、移泊等)。装卸作业超过约定时间的,超期部分计入滞期时间。 第四条 滞期费与速遣费 滞期费按每日________元或约定费率计算,速遣费按节省时间的________计付。装卸时间事实记录应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计算依据。 第五条 费用结算与对账 双方应按航次结算,甲方应在航次结束后________日内提交运费与滞期费清单,乙方在核对无误后________日内支付。对账单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后________日内提出。 第六条 留置权与费用担保 乙方未付清运费、滞期费与其他应付费用的,甲方可依法对货物行使留置权。双方也可约定由乙方提供担保以换取货物交付,担保形式与金额另行约定。 第七条 发票与税务处理 甲方应按约定开具发票,运费与滞期费的税务处理按相关规定执行。因发票问题影响付款的,双方应协商解决,不应以此拒付合法费用。 第八条 争议与扣减 乙方对费用金额有异议的,可就争议部分提出扣减,但无争议部分仍应按时支付。争议解决期间,甲方不因此丧失对货物的留置权。 第九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约定航次与航线运输货物,妥善保管并如实记录装卸时间,及时提交费用清单与滞期依据,不得虚增滞期时间。 第十条 费用与结算 滞期费与速遣费的费率、装卸时间标准与结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争议期间的费用利息按________计算。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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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跃律师提示
- 滞期费争议的根源几乎都在装卸时间事实记录,签字确认的记录是唯一有说服力的依据,缺了它费率再合理也难主张成功。
- 装卸时间的起算与除外条款要写细,节假日、恶劣天气与移泊是否扣除,不同约定会让滞期天数相差很大。
- 留置权是承运人收取费用的有力手段,但行使留置要合法,留置货物与债权之间应有牵连关系,且不得超范围留置。
- 速遣费与滞期费的费率通常不对称,谈判时应同时关注两头,只压低滞期费而忽略速遣费并不划算。
- 发票争议不应成为拒付运费与滞期费的理由,托运方如对金额有异议,应就争议部分提出扣减并说明依据。
- 多港装卸的航次,各港的装卸时间应分别记录与核算,笼统合并计算容易在争议中处于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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